法学苑|520红包 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5-20 19:42

一年一度的520又到了,恋人之间的1314的承诺,分手后还能要的回来么?恋人因为关系亲密,处理金钱往来一般比较随意,转账一般也不打借条,一旦双方分手,金钱的纠葛很可能随之而来。为此,北京房山法院法官给大家以案释法。

美女主播收到520红包 分手后前男友起诉讨要

小美是一名美女主播,帅帅是小美的新晋男友。5月20日当天,帅帅通过微信给小美分别转账520元和1314元,寓意着“我爱你”“一生一世”。小美收到转账后非常欣喜,并回复帅帅“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二人本以为双方会一直相恋直至走进婚姻的殿堂,可是生活难免柴米油盐、一地鸡毛,两人常常因为意见不合而吵架,时间长了,感情淡了。小美向帅帅提出分手,帅帅要求小美返还5月20日转账给小美的520元和1314元。小美认为这是帅帅对她的赠予,不应该返还。

最终,帅帅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小美诉至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帅帅主张其向小美的转账是出借款项,但转账凭证中未备注借款用途。小美抗辩认为该款项是基于双方的恋人关系而产生的,是帅帅对自己表达爱意的体现,应属于赠予性质,对此小美提交了微信对话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支持其抗辩意见。小美提供证据后帅帅仍应对借款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庭审中帅帅除转账凭证之外未能就双方成立借贷关系提供其他证据。

最终,法院驳回了帅帅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房山法院民三庭孟薇表示,情侣之间特殊金额的转账是借贷还是赠予,关键要看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该条司法解释表明,原告根据微信等转账凭证主张与被告存在借贷关系,被告进行抗辩,并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原告所称的借贷关系后,原告仍应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5月20日特殊的日子进行特殊转账过程中,转账一方通常会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我爱你”、“我爱你一生一世”之类的词语,而收款一方也通常会回复“谢谢亲爱的,我也爱你,节日红包好喜欢” 的类似话语。

她说,这时如果原告不能进一步举证证明520、1314转账是基于双方的借贷关系。法院一般不能支持其要求被告返还的诉讼请求。

钻戒是彩礼?还是赠与?

小许(男)、小杨(女)都是一线大城市的居民,经人介绍认识,二人一见倾心,很快陷入甜蜜热恋,恋爱不久便到民政局领证结婚了。

结婚前夕,双方与小许父母共同去香港旅游,期间小许为小杨买了一枚价值2万元的钻戒,小杨非常开心。可是好景不长,两人结婚后矛盾不断,故决定离婚。小许认为其为小杨买的钻戒属于彩礼,小杨应该返还,而小杨却认为这是小许对她的赠与。最终,小许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杨返还钻戒。

根据我国《婚姻法》强调婚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婚姻关系的维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并未将经济因素置于其中。实际生活中,给付彩礼的现象大多出现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及偏远地区,是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该案中,小许、小杨自由恋爱,自愿缔结婚姻关系,履行法定登记手续,并履行夫妻义务。因此,在二人恋爱期间,小许购买钻戒给付小杨的行为,是以双方能够缔结婚姻关系为基础的,均应视为对小杨的赠与行为,并非小杨向小许索要所得,不属于实际生活中法定返还彩礼的范畴。

法官说法:孟薇表示,钻戒属于彩礼还是恋人之间的赠与,应视其是否满足彩礼的相关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根据该条司法解释的精神,彩礼应该是男方以结婚为明确目的,基于当地风俗习惯,并非完全出于自愿的给付女方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彩礼的给付需要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如果还未谈及嫁娶,仅仅只是处于恋爱阶段,在该阶段的赠与,不应认定为彩礼;第二,给付彩礼是遵循当地风俗习惯的行为。这要求相应财物的给付并不是男方完全出于自愿的馈赠,而是遵循习俗的结果;第三,彩礼的数额一般较大。双方互赠的价值较低的小礼物不应认定为彩礼,数额大小的评判标准要依据当地消费水平进行判断。

通讯员 孟薇 吴卫娟

文/王浩雄

编辑/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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