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本市将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强化执法专项行动。昨天,海淀区城管队员前往商场、餐厅、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检查垃圾分类落实情况。
5月1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跟随海淀城管队员来到世纪金源购物中心。走进一家化妆品专卖店内,发现地面上摆放的两个垃圾桶均没有张贴分类标识,外观颜色也不符合规范。海淀区城管执法局直属队队员公帅翻开桶盖,发现里面混杂着纸质包装盒、废纸、化妆瓶和废弃口罩等。
“今天开始,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目前你们并没有按要求设置分类垃圾桶,同时也没有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公帅一边说着,一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北京市单位生活垃圾投放指引》宣传单,递给店铺负责人,“这上面对分类垃圾桶的设置规范、单位需要履行的主体责任、未按规定落实的处罚措施等进行了说明,供你们参考。”随后,公帅向站在一旁的物业管理负责人说,“今天是新条例实施的第一天,我们主要开展提示、告知和引导工作。物业公司作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切实担负起责任,指导商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世纪金源购物中心物管部总监杜强当即表示,对于未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商户,我们会督促其尽快整改落实。
随后,城管队员来到一家刚刚恢复营业的餐饮企业。该餐厅的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得比较规范,后厨内摆放着四个垃圾桶,分别盛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店长马高锋介绍说,餐厅主要产生厨余垃圾,每天视情况清运一至两次,将垃圾袋扎牢并贴好标签后,运送至商场垃圾回收站。世纪金源购物中心物管部总监杜强介绍,每天早上,环卫人员会前往回收站分类清运生活垃圾,“目前商场的客流量比较少,厨余垃圾产生量只有平时的10%左右。”
据海淀区城管执法局直属队负责人张爱国介绍,“五一”假期之前,海淀区对城管队员进行了专门培训,详细解读新条例内容,并针对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进行了梳理。“比如,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垃圾容器内,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我们将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五一”假期,海淀城管部门将做好节日期间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并全面贯彻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点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奠定坚实基础,引导督促社会单位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做好垃圾分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斌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袁艺
编辑/李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