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5日消息,12月25日,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靖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一审公开宣判。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恶势力团伙纠集者陆靖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成员亓健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对其他7名恶势力团伙成员分别判处十五年二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与案件有关的1名人员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以来,被告人陆靖宇以套路贷的方式,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自己或通过本案其他被告人介绍,以提前扣息、收取考察费等名义让被害人书写高于实际借款数额的借条,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在索要钱款过程中,先后纠集被告人亓健、王超、陈勇发、张成志、刘华清、亓召杰、桑子鑫、董俊杰等人,通过采用言语威胁、恐吓、纠缠滋扰、喷漆涂字、暴力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纳违约罚款或虚打借条以堆高债务,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高额讨债、重复追债,索要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钱款和房产,敲诈勒索财物,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陆靖宇为纠集者,以亓健、王超、陈勇发、张成志、刘华清、亓召杰、桑子鑫、董俊杰为成员的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勒索被害人及其亲属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陆靖宇在向被害人李某某索款过程中安排被告人亓健、王超先后纠集被告人刘华清、亓召杰、桑子鑫、董俊杰、郭天胜等人非法拘禁李某某,被告人亓健、刘华清、亓召杰在拘禁被害人期间,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告人陆靖宇向被害人吕某放贷后纠集被告人陈勇发、张成志在向被害人索款过程中非法拘禁吕某。2017年10月21日下午14时30分许,被告人郭天胜等人对被害人王某实施殴打,致王某轻伤二级。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陆靖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亓健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亓召杰有期徒刑十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刘华清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对陈勇发等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对其中5名被告人并处罚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