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构合同骗取280万购房款 潜逃13年后落网
南宁晚报 2019-08-28 15:37

买主是假的,合同也是假的,但被“出售”的房源是真实的。南宁市民张先生等11人将名下的房产委托南宁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出售。孰料,该公司股东吴某假冒员工或他人名义与他们签订买卖合同,利用骗来的房产手续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卷款潜逃。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经侦大队了解到,13年前潜逃广东的嫌疑人吴某在近日落网,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刑事拘留。

事件:房主被骗签下房产手续

2006年,30岁的吴某是南宁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实际控制人。同年,李丽(化名)进入这家公司工作。当年1月,衡阳东路某小区的房主将房子委托给该公司,打算以18万元的价格出售。

吴某利用房产交易中的漏洞,在李丽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李丽的名义与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吴某向房主支付了3.6万元首付款,在骗取房主的房产手续后,将房产过户到李丽名下,再用房产手续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银行放贷后,吴某将款项提现供自己使用。

李丽离职后才知道此事,由此她卷入了房产纠纷中。之后,因为房屋拆迁,李丽与原房主互相理解并达成调解,原房主最终放弃对李丽起诉。

在这起案件中,有三方受害者:房产被抵押或变卖,房主却拿不到购房款;因常年不还银行贷款,李丽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卷入房产纠纷;银行在放贷后迟迟收不到还款。

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间,共有11名受害者上当受骗,涉及房产11处,涉案总金额为280万元。当时售价为18万元的一套房产,经正规评估公司估价,目前售价已涨到180万元。

追查:警方将吴某列为网逃人员

在银行审批过程中,吴某用房产向一些第三方抵押公司进行二次抵押。在一年里,吴某一直以银行贷款手续没有批下来、房产交易需要时间等理由,拖延时间阻挠受害者报案。

2005年,青秀公安分局接到一名受害者报警。在搜集材料过程中,吴某继续犯案直至2006年逃往广东。之后,警方将吴某列为网逃人员。受害者没有及时报案,加上吴某将所得款项全部提现,增加了警方侦查取证工作的难度。

因缺乏有效线索,案件一直久侦未破。13年来,青秀公安分局一直牵挂着该案,从未放弃侦查工作。逢年过节,民警都向嫌疑人吴某的户籍地派出所和知情人询问、了解吴某的去向。为了保护受害者的财产,警方通过法律手续冻结了房产,阻止其被嫌疑人拿去拍卖或者过户、抵押。

处理:嫌疑人13年后在广州落网

今年8月23日深夜,从广东警方传来好消息。依托公安部和广东省建立的大数据作战平台,广州警方抓获一携带假身份证中年男性,其疑似青秀分局经侦大队通缉的网逃人员。讯问中,此人承认自己就是潜逃13年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并对13年前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这些年来,吴某利用骗来的他人身份证,藏匿在广州市的城中村,没有固定的住所,没有固定的工作,也不敢结婚生子,过着东躲西藏的生活。每次签合同,只要对方提出复印身份证或者通过银行转账,吴某都不再与对方打交道。

目前,吴某已被青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押解回南宁,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提醒:

在准备出售房产时,要找正规的房产中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中介没有权利代为收取售房款。在签订购房协议时,要检查“三证”,或者检查买方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文/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韦阳

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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