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进驻上海市,上海法院以督导为契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6月20日上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闫庆超等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这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上海法院宣判的首例涉黑案件。经审理,被告人闫庆超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02万元;其余6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9个月至15年3个月不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上海法院共判决涉黑涉恶案件116件351人,重刑率35%,彰显了上海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和力度。今年6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进驻上海市,上海法院以督导为契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坚持依法审理裁判,提升打击精准性
为全面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审判精准度,上海各级法院根据案件受理情况,建立扫黑除恶专项合议庭,由分管院长或刑事审判庭庭长兼任审判长,资深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精心审理重大敏感案件。
近期,上海各法院密集开庭审理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长宁法院开庭审理了两件以“吊模斩客”的方法对外籍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的恶势力刑事案件。浦东法院审结了3起组织他人赴境外赌博、开设赌场案件,涉案人员均受到刑事处罚。杨浦法院宣判一起特大“套路贷”案件,团伙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这些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受到市民群众的广泛好评,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即使在审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时,法院也要坚持依法审理、依法裁判。针对当下涉黑涉恶案件中出现的“软暴力”等法律适用问题,上海法院建立专家库和指导团队,加强专题调研指导,开设专题论坛,注重梳理全市法院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存在的影响打击精准性的问题,通过编发办案指引、案例指导等形式,准确把握涉黑恶因素。此外,上海高院进一步完善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细化涉黑恶案件的证据指引,为全市法院办理涉黑恶案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定罪量刑标准。
制发司法建议,严惩群众身边小黑小恶
上海经济发达,但这不意味着黑恶势力会就此消失,只是行为手段会更加隐蔽。日前,普陀法院就审理并宣判了一个试图垄断本市部分酒店、宾馆出租车生意的恶势力团伙。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某等7人与花某某等人(已判刑)均系本市出租车驾驶员,因争抢本市部分宾馆、酒店出租车生意等积怨已久,双方摩擦不断。2016年12月初,周某某多次纠集韩金某、韩小某、杨某某、陈某、陈某某等人挑衅对方,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欺行霸市,形成了恶势力团伙,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判处周某某等7人五年四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已经宣判,被告人也未提出上诉,法院的工作看似已经结束。但普陀法院认为,本案事情虽小,却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影响恶劣,暴露出本市部分宾馆、酒店、出租车公司在管理上的漏洞。于是,普陀法院向有关单位制发司法建议,要求加强内部廉洁教育和监督管理,规范宾馆、酒店门口出租车业务。据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普陀法院制发的第3份司法建议,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成立专项督导组进行重点督导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以来,上海法院根据中央督导组第一次对接会上指出的问题以及上海市委政法委提出的整改措施,聚焦具体问题,逐项逐条深入分析,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
6月10日,上海高院研究通过了《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第一阶段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6月18日,上海高院扫黑办又进一步研究细化出台了《落实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项目化任务清单》。同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上海高院扫黑办正在根据刑法、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即日出台实施。
上海高院还组织了专项督导组,对问题线索反映多、黑恶乱象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督导,对认识不深入、查摆问题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法院进行问责。除了加强三级法院的纵向联动,上海法院还积极推进横向协调沟通机制,据悉,在上海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上海法院积极主动沟通公安、检察、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及时互通信息,深化横向合作,形成斗争合力。同时,以此次督导为契机,上海法院健全完善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如确保审判质量的“回头看”工作机制,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线索移送和会商机制,强化职业操守和职业伦理的教育培训机制等。
作者:王闲乐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