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小女孩触电 事故现场有人私拉电线在做法事
浙江法制报 2019-06-03 10:21

据读者爆料,6月2日中午,杭州复兴南苑二号门附近,有名小女孩触电了。

记者了解到,出事的小女孩4岁,事发地点为复兴南苑4幢楼下,大约发生在下午1点左右。小女孩是被小区里办法事搭建的棚上的钢管电到的。有邻居说,当时小女孩被电到后弹开了,后脑勺着地。有人发现小女孩躺在地上问起,在附近的孩子妈妈才发现出事,立马过去扶小女孩。

事发后,小女孩被送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抢救,有人在医院看到小女孩一家都在抢救室里哭,妈妈说是自己害了孩子。截至记者发稿时,小女孩仍在抢救中。

据了解,小女孩还在读幼儿园,她还有个读高中的姐姐,每天都会很懂事地叮嘱姐姐“上学路上小心”。

为何钢管会带电?从现场看,管子上有绿色的电线,是从旁边单位楼里三四层的位置接出来的。

记者从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城南营业部了解到,复兴南苑4幢5单元居民家中办法事,私自从4楼表后线拉出一根电线接至楼下的临时用钢管搭建的帐篷里。城南供电营业部接到110联动工单后,安排抢修人员至现场,发现临时搭建的钢管带电(电压为209伏)。目前,用户已断开接电电源。现场无其他明显的私拉现象。待调查结果出来,供电公司将第一时间汇报至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

截稿时,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除供电公司外,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已介入。供电公司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用电安全问题,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翔宇认为,如果确认是住户雇佣团队从事法事并造成小女孩不幸触电,应就本次事故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在整个过程中,法事团队若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与住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规定,如果相关人员在客观上存在私拉电线的行为,侵犯了公共安全的相关法益,即危害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还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文/陈洋根

编辑/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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