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金融监管局获悉,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有关要求,北京金融监管局联合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北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政策举措,已印发《北京金融监管局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承办银行管理、支持对象范围、优化服务方式、细化流程管理等内容。具体来看,《通知》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创业贷业务。北京金融监管局会同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充分尊重银行机构参与意愿的情况下,综合考虑银行机构的网点覆盖、产品创新、服务成效及风险管控能力等因素,分批确定承办银行名单。优先选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结果为一级或二A级、服务能力突出、普惠金融成效显著的机构。结合承办银行贷款发放规模、审批效率及客户满意度,对承办银行名单实施动态管理,适时补充优质机构。
明确重点支持范围。将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并将退役军人创办的科技型、文化创意类中小微企业,退役军人创办的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占比超过20%的中小微企业,以及荣获特定奖项的企业和项目,列为退役军人创业贷重点支持范围。
引导优化服务方式。鼓励承办银行在上级行指导下,通过研发退役军人专属信贷产品、优化现有产品属性或匹配现有信贷产品等方式,努力满足支持对象融资需求。鼓励发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根据支持对象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倡导实行3年期内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充分运用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承办银行“一企一策”量身定制服务方案,积极为支持对象匹配现有政策优惠,提供全链条、一揽子的综合金融服务。鼓励承办银行开辟绿色通道,不断优化办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效能。
指导细化流程管理。要求承办银行原则上执行“3+1”服务模式,收到退役军人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完成服务对接,1周内完成尽职调查。在深入了解支持对象实际融资需求与经营、资信等方面情况基础上,加快开展审查、审批等工作,提高授信审批效率。承办银行要认真落实贷款审批各项要求,加强军功荣誉表彰、经营稳定性等要素评估,优化数据风控模型,认真开展贷款审查,加强审核把关,自主决策发放贷款。
北京金融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持续跟进北京地区退役军人创业贷落地情况,积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退役军人创业贷工作取得实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