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然而,部分经营者无视信用约束,仍违规发行预付卡,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8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两起企业在失信期间发行预付卡的违法行为,目前这两起案件均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利用数字建模手段,对北京市预付卡备案企业进行非现场检查,累计筛查700余家;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已累计检查经营主体10万家次,查处失信期间违规发卡、发行预付卡不签合同等违法案件14件,处罚金额24万余元。
在本次通报的案件中,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通过非现场检查筛查发现,一家中餐连锁品牌企业在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仍然在发行预付卡。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通过查阅企业的预付卡台账、财务账目等材料,发现其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期间,发行预付卡100张,预收消费者近2万元;同时,企业还存在发行预付卡时,未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表示,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水平已经不良,在发卡时还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如果后续其出现经营不善、闭店跑路的情况,消费者将难以维权。最终,这家企业因失信期间发行预付卡、价格欺诈、特许经营未年报以及发行预付卡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另一起案件的涉事主体是一家曾获米其林、黑珍珠等荣誉的高端餐饮店。经查,该餐厅在2023年12月18日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间,预付卡仍然正常销售,且预收款项高达29万元。在现场检查时,餐厅负责人百般抵赖,不承认发行预付卡。但当其打开保险柜时,一摞摞预付卡整齐摆放其中,违规事实才得以确认。除了违规发卡行为,执法人员还发现,餐厅对外宣称使用的食材均来自自家农场,但在查阅其进货台账时发现,餐厅的主要食材均来自农贸批发市场,与其宣传的内容严重不符。最终,这家餐厅因在失信期间存在发行预付卡、虚假宣传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七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发行预付卡这一经营模式的关键前提,是经营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消费者预付资金后,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的履约能力与信用水平,企业一旦陷入失信境地,便意味着其履约能力与信用状况均已拉响警报。该负责人同时提示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前,需充分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及服务内容;办理时务必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才能切实保障自身利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汪浩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