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吃出“钢丝”,要求10倍索赔,结果反转
半岛晨报 2021-09-15 22:50

从7月起,大连一女子(24岁)多次将提前准备好的钢丝球扔进商家的饭菜里,之后要求10倍赔偿,两个月内敲诈15起,涉案6400多元。女子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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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问,女子涉嫌何种犯罪?会被判刑吗?

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该女子以非法获得商家赔偿为目的,采用此种方式威胁商家,导致商家向其支付赔偿金,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责任更严重。

那么6400元是否到达立案标准?什么是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呢?几次才算多次呢?

敲诈勒索的金额和次数均达到追责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属于“多次敲诈勒索”。

该女子两个月内敲诈15起,数额达6400多元,既符合“多次”的标准,又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最终可能以敲诈勒索罪立案,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女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终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只受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如果该女子获得商家谅解,或者存在其他情形的,可以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依然要受到行政处罚。

“人心不足蛇吞象”“贪小便宜吃大亏”,建议大家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而抱有侥幸心理,否则等待自己的,是冰冷的手铐。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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