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因暴雨涉水受损的情况时常发生,胡先生就碰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他的爱车因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受损,保险公司却以免责事项为由拒绝全额赔偿,胡先生于是起诉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胡先生关于车辆发动机损失理赔的主张。
胡先生为自己的爱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商业保险,不料驾驶该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遭遇特大暴雨,车辆熄火,发动机进水。胡先生自救无果后,主动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指派救援车前来救援,并将车送往维修公司修复。事后,胡先生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发动机进水系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项为由,拒绝全额赔付车辆损失。胡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全额支付车辆损失。
胡先生认为,暴雨导致的车辆损失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事故当天有新闻报道本地区遭遇特大暴雨,车辆在驾驶中熄火,当时路面有积水,故应适用保险合同约定的暴雨赔付条款,保险公司应赔付车辆全部损失。
而保险公司则认为,胡先生主张的暴雨赔付证据不足,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不同意全额支付车辆损失。
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条款关于“保险车辆发动机因进水致使损坏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约定,属于免责条款。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免责条款提示或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故该条款对胡先生不产生效力。胡先生主张适用暴雨赔付,符合合同约定,且其提供的官方新闻媒体气象报道可以证明车辆出险时天气暴雨,因此事故造成的发动机损失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胡先生关于车辆发动机损失理赔的主张。
法官提醒
车损险是商业车险的核心险种之一,主要保障被保险车辆在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造成的车辆直接损失,是车主最普遍购买的车险险种。但实践中,被保险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经常以保险条款的各项免责事由进行拒赔,导致车主陷入有保险无理赔的窘境。对此,法官建议,作为车主,一方面要安全驾驶,车辆涉水熄火后,不要尝试再次点火启动,否则极易导致发动机进水扩大损失,应及时报案等待救援,确保人身安全。对于体现事故发生及现场环境的照片,应注意留存作为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合法维权。另一方面,车主投保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于和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应主动要求保险公司予以明确,便于维护自身保险权益。
与此同时,作为保险公司,应强化诚信经营意识,明确保障范围,提升理赔服务质量。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险种涉及的各项保障范围,以便车主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保险。同时,保险公司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该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李涛
校对/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