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统筹、严格招聘程序要求、优化岗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坚决防止“萝卜招聘”“因人画像”等问题。
“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过于分散、组织成本较高、考试安全风险较大等问题,通知要求,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统筹。”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说。
具体而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等岗位,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公开招聘,统一开展工作方案制定、公告发布、报名、公共笔试等工作。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分层级统一组织,也可以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别统一组织。
同时,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自主组织开展公开招聘。
通知要求,合理设置岗位资格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综合分析研判岗位职责要求和近几年招聘情况等,明确招聘岗位类别和等级,科学设置学历学位、学科专业、年龄、工作年限等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以及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
资格审查应当严格规范,不得进行“简历筛选”。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其中与领导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要从严审核把关,切实防范“近亲繁殖”问题。
在增强招聘考试针对性和科学性方面,通知要求,坚持“干什么、考什么”,严格执行命题工作规则和要求,坚决防止出现试题抄袭拼凑、重复使用等问题。根据考试难易程度、岗位要求等,合理设定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招聘下一个环节,避免超低分聘用问题。
“专项招聘、加分等属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倾斜政策,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相关倾斜政策有明确规定,如面向退役军人、国家设立的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政策等。但有的地方自行制定出台倾斜政策或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造成政策不平衡,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这位负责人透露。
对此,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加分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
文/李丹青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