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抚养问题,既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离婚改变了家庭结构,未成年子女可能会失去一方父母的直接照顾和陪伴,这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和情感需求会产生长远的影响。当事人对孩子抚养权展开争夺,法院通常会将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作为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夫妻离婚 对孩子抚养权展开争夺
田先生与王女士于2013年在北京登记结婚,2014年生下儿子小明。不过,两人逐渐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9年,王女士从家中搬出,双方开始了分居生活。
两人分居后,对于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不过,他们对于儿子小明的抚养权问题却始终没能达成统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仇芳芳:对于婚生子小明的直接抚养人,双方分歧特别大,没有办法协商一致,所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进行处理。男方主张自己具有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觉得自己学历更高,希望由自己来直接抚养孩子小明。而女方则觉得自己跟孩子的相处时间更长,孩子跟自己的感情更加深厚,所以主张由女方直接抚养孩子小明。
田先生和王女士均认为,自己比对方更能提供给孩子所需的物质、情感和教育支持,那么法院最终会将小明的抚养权判给父亲还是母亲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仇芳芳: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双方的收入水平其实相差并不悬殊,而且双方的抚养条件,还有各自父母的帮扶,这种实际情况差距也不是很大,所以法院觉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这个时候询问孩子的意见,可能对于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的确定更加有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这起案件中,由于在诉讼阶段小明已满八周岁,法院向小明询问了他自己的想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仇芳芳:法官并不是在法庭上当着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的面,直接询问孩子的意愿,而是单独地在一个相对比较安全封闭的场所询问孩子个人的意愿。孩子也是经过了比较慎重的思考,在询问了多个问题之后,孩子慎重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希望跟母亲共同生活。一审法院也是根据孩子的意愿,最终判决孩子由母亲这一方来直接抚养。
一审判决后,孩子的父亲田先生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恳请二审法院能够在开庭时重新询问孩子意愿。那么二审法院是否会支持田先生的上诉意见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仇芳芳:其实在这样的场景下,让孩子说出这样的判断,其实是不容易的,让孩子对于自己深爱的父亲和母亲作出选择和判断,对孩子本身而言就是一场心理上的一个磨炼,对于他而言这个感受一定不是特别好的,也不是特别温馨的。所以我们在询问孩子意愿的时候,尽量避免反复询问,多次询问,给孩子心灵上造成负面伤害。
子女抚养问题从保障子女合法利益角度出发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父母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妥善解决。孩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尚小,反复询问并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及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综合现实抚养状况,听取子女的个人意愿,判令子女由女方直接抚养,并无不当。
最高法出台意见 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
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