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赋能乡村振兴 北京市拟支持科技人员在农村建科技小院、博士农场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28 12:38

3月28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多次提及科技创新手段,为本市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赋能。其中提出,本市拟将农业科技创新纳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并建设农业中关村和种业之都,支持农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与农村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建立科技小院、博士农场。

推进农业中关村和种业之都建设

纵览本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科技”“创新”“智慧”“人才”等关键词十分亮眼,体现出本市用科技赋能乡村振兴、打造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思路。

例如,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要将农业科技创新纳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健全市级统筹协调机制,与国家有关部委加强合作,建设农业中关村和种业之都。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科学技术、发展改革、园林绿化等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制定农业中关村建设计划,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合作创新模式,加强产学研用协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保护利用种质资源,加强育种创新,培育现代种业企业。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示范展示基地等,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和应用。

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加强智慧农业应用场景建设,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数字化建设,推广高效集约、种养结合、智能管控的种植养殖工艺和模式,推广适合设施农业、林果作业、丘陵山地的智能农机装备。

在人才方面,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要支持农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与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开展实用技术研究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建立科技小院、博士农场等科研试验实训基地。

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升附加值

科技手段的加持将有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强化乡村产业发展引导,提出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立足乡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在乡村布局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项目,发展高端科技农业、特色品牌农业、绿色和有机农业、生态循环农业、一二三产融合产业,拓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

要完善粮食、生猪、鸡蛋、牛奶、蔬菜、果品生产政策措施,支持建设现代化农业生产基地、规模化养殖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提升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能力。有关部门应当在涉农区、环京和相关合作区域,布局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健全重要农产品应急储备和调配机制,支持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就近发展食品加工、净菜加工、中央厨房等业态,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满足城市居民多样化、便利化消费需求。商务、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完善产地贮藏、预冷保鲜、冷链物流、城市配送设施,创新产地直供、平台优选等农产品电商模式,促进农产品产地与超市、社区、企业、学校等对接。

支持乡村民宿等新型业态发展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提出,要引导乡村融合产业健康发展。其中规定,涉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农文旅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乡村民宿、田园观光、农耕体验、乡村康养、科普实践等新型业态发展。文化和旅游、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健全乡村民宿相关标准和管理评级制度,完善乡村民宿规模化发展引导措施,提升乡村民宿经营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个人、组织等,采用自营、租赁、联营、入股等方式,利用农村闲置集体设施和住宅发展乡村民宿、餐饮和文化体验等产业。

为做好林下经济这篇“文章”,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也给出规定: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森林景观利用和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非木质林产品采集活动。

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短板

在公共服务方面,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针对补齐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做出了重点安排。例如,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城乡道路以及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物流、客运、信息通信、广播电视、消防、防灾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标准统一、互联互通,保障乡村发展需求。 

在教育方面,教育部门应当推动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延伸,完善集团化办学、点对点帮扶、教师跨区跨校教研、优质网络教育资源共享等政策措施,提高乡村教育水平。涉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区域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布局乡村学校,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保障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基础教育质量。涉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乡村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发展。

医疗方面,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推动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乡村延伸,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对口支援、常态化巡诊、互联网诊疗等政策措施。涉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可及原则设置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进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健全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机制,按照标准配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设备和药品,对在乡村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加强岗位培训、实行优惠待遇。

养老方面,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统筹建设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农村养老服务驿站和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完善优先保障、精准帮扶政策,为农村重点老年群体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村民委员会、志愿服务组织和村民互助组织开办老年餐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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