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旨在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用户多样化支付结算需求等作用。(12月18日《新华每日电讯》)
得益于宏观政策的支持和移动支付技术的普及,近年来我国非银行支付业务业务快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末,我国共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8成和1成,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有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然而,非银行支付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支付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现实中,有的支付机构违规挪用用户资金,泄露或者不当采集、使用用户信息,侵犯用户财产权和个人信息权的问题呈现出多发蔓延之势;个别支付机构铤而走险,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等,严重危及金融的稳定,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非银行支付监管的法治化水平。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非银行支付业务乱象频仍,呼唤法治化监管的及时补位。在此背景下,《条例》应运而生,充分体现了引导非银行支付业务合规前行的法治化监管思维。这对扬长避短发挥非银行支付活跃交易、繁荣市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积极作用。
经国利民,法是重器。作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的首部金融领域行政法规,《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如此不但进一步夯实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各方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的及时出台和施行,必能有效提升非银行支付业务的法治化监管水平。
法律不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保障。确保非银行支付行业健康发展的工作牵一发动全身,更需要不断提升监管的法治化水平。这部即将施行的金融行政法规,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的主线,进一步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完善了支付业务规则,强化了用户合法权益保护和风险防控,体现了与时俱进依法监管非银行支付的法治原则。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以压实非银行支付机构和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为着眼点,从多个方面对法律责任予以细化,明确了各方责任主体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法律的适用性、衔接性和实操性都显著提高,解决了过去非银行支付领域违法行为发生后如何追责标准不明晰的问题,必然有助于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
与时俱进地提升非银行支付的监管法治化水平,是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如今,《条例》的实施已进入倒计时,相关职责部门要以“行百里半九十”的警醒,不折不扣地让其应声而落,让其助力非银行支付监管法治化水平提升、确保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美好愿景,早日照进现实。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