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就《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违反服务协议、违背服务承诺的行为,可参照记分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员记分。当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后,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中止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结算。
以前,医保基金监管对象主要是医院和药店等机构,当医院或药店出现违规使用基金或骗保行为时,医保经办机构可按照协议取消其定点资格。一旦如此,患者到此看病购药将不能报销,其业务将大受影响。因此,医院或药店对于“医保定点资格”会倍加珍惜,没有的会努力争取,拥有的会担心失去,进而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力。
但这种监管方式有时显得较粗放,对于医院和药店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缺乏约束力。因为个人即使出现骗保等不良行为,账也会算在医院和药店身上,个人不必为此单独承担责任。比如在一家医院里,把医保基金当“唐僧肉”的医务人员或许只是极少数,大多数医务人员都会按照要求谨慎使用医保基金看病,但在只管机构不管个人的机制下,集体中的大多数可能会受到极少数人的影响,承担极少数人员的不良行为,导致医保定点资格被取消等后果。
这次探索将使医保基金监管的“板子”精准地打到个人身上。如此就会出现一种过去不曾有的独特现象:医院虽然属于医保定点机构,但医院里的少数医务人员不再拥有医保支付资格,这对于个人将产生极强的约束力。这种方式对于医院管理也有利,因为对医院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记分制,这种量化方式极具操作性,将大幅提升医院对医务人员使用医保基金的约束力,促使医务人员认真对待每一分“看病钱”、“救命钱”。
监管从机构延伸至个人,对于患者的影响同样巨大。在过去,患者轻易就可辨别出医院和药店是否属于医保定点机构,明白到非医保定点机构去看病或购药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因此参保人员会尽量避开这些机构。然而,这种新的监管方式正式实施之后,在一家医保定点机构里,或许有人已被中止或终止支医保支付资格,找这些人看病或购药,同样无法享受报销待遇,因此患者也会避开这类医务人员。这又反过来对医务人员的行为形成约束力。
将监管对象由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等个人,不仅可优化监管模式,而且还会对医疗和药品零售等行为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项改革前景广阔、意义重大,在推进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障碍。
科学设定监管规则尤其是记分规则,才能既确保骗保等行为无处遁形,又不至于影响到正常诊疗;让患者对相关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充分知情,才能避免患者因接受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的服务而影响医保报销……这样的难题或许还有很多,唯有克服这些难题,才能为这项改革找到最佳路径,让“看病钱”“救命钱”更加安全并得到高效利用,也让患者的医保福利不断提升。
文/时本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