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行使纳入法治监督轨道。一般意义上讲,“小微权力”包括基层党的领导权、政府委托的行政权和村(居)委会的自治权。小微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形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末端”位置,拥有较强的自主性,其运行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效能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实施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助于确保小微权力更好为群众谋利益。
小微权力看似微小,却关系人心向背
俗语谓“县官不如现管”,小微权力看似微小,却连着民生,如其任性发展,必然会损害群众利益。基层干部享有诸多项目、资金、资产、资源等的管理权以及重要事项决策权等方面的“小微权力”,这些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基层掌握的项目数量和资金数额不断提升,涉及工程建设、民生救助、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土地征收、宅基地审批、危房改造、公益性岗位管理等方面的“小微权力”,对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日益增强。小微权力虽然不大,但是一头连着政策,一头连着群众,关乎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不时发生的“微腐败”,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引入小微权力清单,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从全国范围来看,有不少地方为解决基层权力运行不规范、为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将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引入基层。在基层治理中运用小微权力清单,是在党组织领导下,将基层管理服务事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细化为清单,编制操作流程,明确办理要求,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基层治理方式。
小微权力清单制度首先在浙江宁海、北仑进行试点,此后安徽、广东、海南、河北、江西、山东等地也进行了相关探索。总体来看,各地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既有共同性,也结合各自地区特点进行了创新。大体上包括依法依规编制清单,推动清单规范运行和完善监督评价机制等。
在依法依规编制清单上,做到全面、规范,因地制宜编制小微权力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制度。比如,浙江宁海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全面收集汇总村级组织、村干部权力事项,消化清理归纳总结,把涉农政策制度梳理形成《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小册子,涵盖了19项公共权力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村级权力全覆盖。
在推动清单规范运行上,对清单事项、调整程序、落实执行、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清单制运行有章可循。比如,河南济源市实施“三清单一流程”,规范运行流程,依规“配”权。在建立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按照简便直观、易于操作的原则,制定出村级小微权力事项规范流程,以文、图、表形式绘制村级权力行使“路线图”,让群众心中有数、按图办事,干部心中有戒、照单履职。
在完善监督评价机制上,明确清单事项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的监督体系。健全公开制度,公开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比如,湖南省涟源市打造“一网一微一栏”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开平台。“一网”即“互联网+监督”平台,“一微”即村务监督微信群,“一栏”即村务公开栏。
健全配套措施,完善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施行以来,有效解决了小微权力权责不清、程序不严、执行失范、监督薄弱等问题,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和谐。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制度落实未能形成合力、监督主体力量有待加强、震慑规制作用有待提升等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提高清单制度执行效能、强化清单制度执行力、提高制度操作性、强化问责实效性,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是要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对下放给基层组织承担或协助的事项,要明确下放权限、经费来源,确保各项保障与工作任务相匹配。二是实现对小微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构建小微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建议由编制主体定期发起对清单目录的新一轮调整。三是进一步构建立体化的监督格局。既包括来自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横向监督,也包括村民、普通党员自下而上的监督,还包括来自县纪委监委、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等自上而下的监督。四是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的标准化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确定统一的事项分类、编制主体以及编制程序。在编制主体、编制内容、流程和公布形式标准化上进一步下足功夫。五是扩大智能化服务平台在乡镇和村居的覆盖面,提高为民服务效率。六是加强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正面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文/宋雄伟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