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及《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审议通过。其中提到,对借款人购买6(含)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支持购买更新改造后房屋公积金提取等。政策调整自2023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明确,对借款人购买6(含)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其中,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6(含)至20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35减房龄”的计算规则调整为不超过30年;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含)至35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减房龄”。
《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支持购买更新改造后房屋公积金提取。业主(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下同)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含增加面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实际购房款。
二是支持项目建设期内租房公积金提取。业主在项目建设期内租赁住房过渡安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扣除过渡费补贴后个人承担的租金。
三是扩大提取申请人范围。提取申请人范围为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中指研究院上海分院高级分析师陈炬兰认为,本次上海出台公积金优化政策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针对所有购房者的,对借款人的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放宽了因房龄导致的贷款期限相对较短,延长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另一方面是针对城市更新住房的公积金政策,业主可以用公积金购买更新后的房屋,同时在项目更新阶段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并且申请人范围扩大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
陈炬兰表示,本次出台公积金优化政策旨在优化二手房买卖中因房龄较大贷款年限较短的现象,减轻房龄较长的居民还款压力,过去部分“老破小”因房龄较大,购房者贷款期限较短,此次政策出台对房龄较大的二手房出清有一定积极意义。同时为配合上海城市更新项目出台了相应的公积金支持政策,在公积金贷款方面为实行城中村改造的住户提供更多支持,减轻改造后租房和购房的资金压力,为上海城市更新提供助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