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对以小博大的“钓标”营销须严惩不贷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8-18 15:32

“在这个池塘里,钓到这条鱼可兑换30万元。”广东省东莞市一家钓场发布的一条短视频,吸引了不少人前来钓鱼。但很多人在交了不菲的入场费后,血本无归。近年来,一些地方的钓场频现天价“钓标”乱象——钓客在规定时间内钓到做了记号的“标鱼”,可获巨额奖励,有的“标鱼”奖励高达60万元。(8月18日《新华每日电讯》)

当前,垂钓已成为不少人休闲的首选。一些钓场为吸引钓客,事先将一些鱼绑上胶标后作为“标鱼”放入池中,垂钓者只要交纳一定的入场费,钓上“标鱼”后即可根据兑换标金。作为一种新兴的钓鱼玩法,“钓标”既可让钓场赚取入场费,又可让钓客在技术与运气考验的乐趣中获得奖励,只要将其规范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对于钓场经营者和钓客来说,完全可以实现“双赢”。

看似“双赢”的“钓标”活动,实则暗藏陷阱。一些钓场为吸引钓客,以数十万元的标金诱导钓客上钩,已完全离谱;为稳赚不赔,一些钓场要么将“标鱼”提前喂饱,并通过限定使用自己的鱼饵、抽签确定钓鱼位置等方式增加钓鱼难度;要么事先录制投放放“标鱼”入塘的视频广撒“英雄帖”,转身就将高标金的“标鱼”捞上来,让钓客根本没有机会钓到天价“标鱼”。如此套路满满,企图通过“以小博大”来致富的钓客,趋之若鹜后只能是血本无归,白白交纳智商税。

这种以“钓标”为名的高额返利行为,本质上与赌博没有任何区别。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赌博构成要件,钓场经营者假借钓鱼的形式,收取高价入场费,设置高价“标鱼”和相应的“博彩”规则,钓到“标鱼”即高额返现,已涉嫌赌博。近年来,不少地方警方先后查处了多起“钓标”马甲下的聚众赌博案,给那些唯利是图的钓场经营者和梦想暴富的钓客敲响了警钟。

不仅如此,“钓标”营销还涉嫌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钓标”经营者事先录制投放“标鱼”的视频继而将其捞上来,属于侵犯钓客知情权的不法行为,是典型的消费者欺诈,应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此外,钓场经营者在“钓标”营销中利用可望不可求的高标金进行虚假营销宣传,诱骗钓客交纳高额入场费,已涉嫌价格欺诈,侵犯了钓客的公平交易权,亦应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钓标”营销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十分火爆。一些网民发布的“钓标”短视频,往往能获得数十万点赞。这说明,部分短视频平台为增加流量,有意对变相赌博的“钓标”营销宣传予以默许。涉嫌多重违法的“钓标”营销在网上肆意蔓延,短视频平台无疑难辞其咎。

“钓标”沦为“赌钓”,危害不容小觑,必须对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营销行为严惩不贷。相关部门在强化宣传、引导垂钓者保持理性的同时,要依法衣柜对钓场经营者追究行政、民事直至刑事责任,全链条给其套牢法治“紧箍”,倒逼其面对沉重法律责任不越雷池。

同时,短视频平台要依法承担起主体管理责任,强化技术筛查能力,对在“钓标”名义下的“钓赌”营销宣传坚决封禁、掐断流量,避免在网上传播、炒作乃至仿效。如此合力共治,才能从根本上让不法钓场借“钓标”之名行“钓赌”之实的伎俩无所遁形,确保“钓标”回归垂钓的休闲本位。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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