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于7月29日22时升级发布防洪排涝Ⅰ级应急响应,在执行已发布响应措施基础上,要求如下:
1.各区水务局、各水管单位、各业务处室、各集团公司、各技术支撑单位领导班子、业务技术人员和服务保障人员要全员到岗,分班次交替开展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2.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变化,认真分析研判,做好预报调度,加强洪水、内涝、山洪灾害监测工作,及时滚动发布洪水、内涝、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需求加密开展洪水应急测报。
3.严格落实水库“三个责任人”,督促指导责任人强化安全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确保全部上岗到位、尽职履责。病险水库一律空库运行,再次逐一落实土石坝防漫坝垮坝措施,确保水库绝对安全。
4.加强河道、水库、闸坝工程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充分发挥拦洪削峰错峰作用,指导水库上下游受洪水威胁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以及灾害易发区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出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
5.加强山洪危险区域人员管控,提前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做到应撤尽撤,不落一人,坚决避免人员伤亡。
6.各单位提前做好城市排涝河道、设施的巡查检查,涉及在建工地全部停工,人员、设备及时撤离到位,河道保洁保证停止运行,保洁作业等船只全部提前做好安全停靠工作,加强易积水点段提前布控,确保发生积水险情时,果断采取断路、硬隔离等措施。
7.防洪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全力做好调运保障工作,抢险队伍提前按预定方案预置到位,蓄滞洪区做好运用准备各项工作。
8.加强供排水设施巡查检查,全力确保供水、排水运行安全。
9.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加强预报预警、工程调度、巡查抢险、洪涝灾情等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及时、高效。
10.发生较大以上防洪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组织抢险作业并报告;超出抢险能力的,及时提请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部门组织抢险,同时协助做好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