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召开“涉股权激励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近3年来,北京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涉股权激励民事案件334件,超90%涉科创企业,激励对象多为1970年至1985年之间出生的中青年。经统计,北京一中院及辖区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涉股权激励劳动争议案件的平均标的金额约400万元。
近3年共审理涉股权激励民事案件334件 超90%涉科创企业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以股权、期权等作为对价,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重要员工实施长期或者短期的激励。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成熟,我国数百家上市公司和成千上万家非上市公司相继推行了股权激励机制。股权激励的迅速发展当然也导致相关民事纠纷增多,但是股权激励纠纷背后的法律关系处于劳动法与一般民法的学科交叉地带,多属于疑难复杂案件。
5月5日,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召开“涉股权激励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9年至2023年3月期间,北京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涉股权激励民事案件334件,2020年案件数大幅增长,较2019年增长135%,2020年起整体呈稳中有增趋势。其中,劳动争议案件51件,占比15.27%;与公司相关的纠纷101件,占比30.24%;合同纠纷案件179件,占比53.59%。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李军法官介绍,此类案件呈现当事人类型化明显,案件辐射影响较大;诉讼标的金额较大,当事人利益冲突激烈;法律适用存在交叉,审理难度较大;案件焦点问题较为集中,法律问题复杂等特点。
“90%以上的涉诉企业处于科技、互联网、教育类领域,多为科创企业。而激励对象多为1970年至1985年之间出生的中青年,职业集中于设计师、工程师等技术性人才,岗位多为业务骨干、部门经理及高管,且由业务骨干发展为高管的成长型员工约占统计案件的30%;公司对激励对象多采用年薪制,且年薪较高,基本都超过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法官介绍,基于行业集中、人才高端的特点,该类案件易产生联动效应,对企业管理、行业环境、社会舆论造成辐射式影响。
同时,涉股权激励民事案件中,以主张股权回购款、股票对价损失、股票分红损失等项目作为诉讼请求,诉讼标的金额较大,具体从数十万元到千万元不等,且计算方式较为复杂。
该类案件平均标的约400万元 当事人之间冲突激烈难以调解
法官介绍,经统计,北京一中院及辖区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涉股权激励劳动争议案件的平均标的金额约400万元。而一中院审理的一般劳动争议案件,多以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作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虽呈现复合化特点,但诉讼标的总金额并不高,集中在数千元至数十万元之间,涉公司高管的一般劳动争议案件平均标的金额也仅为30万元左右。涉股权激励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标的远高于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也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冲突较为激烈,难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同时,法官介绍,此类案件的审理不仅涉及劳动法律规范的适用,还存在与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其他部门法交叉的情况。当前劳动争议案件采用“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程序,且在法律适用时多为劳动法律法规而非一般民事法律,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与合同纠纷或公司类纠纷存在较大差异,案件属性不同直接影响当事人举证责任及诉讼地位,可能会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产生影响。股权激励的劳动法属性与公司法等属性并行,导致案件性质认定往往成为案件争议焦点,也为案件审理带来一定挑战。同时,部分案件中股权激励与股权代持问题相互竞合,进一步加大法律适用难度。
发布会上,聚焦涉股权激励劳动争议案件司法实践,北京一中院民六庭吴博文法官发布了涉股权激励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通过八起典型案例介绍,进一步引导各方主体正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有效践行股权激励共建共享原则,营造良好创新软环境。
涉股权激励劳动争议案件不仅涉及到企业长远发展的动力、潜力以及劳动者尤其是高端人才的切身利益,更影响创新软环境的发展。“北京一中院一直高度关注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新型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致力于研究此类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梳理审判思路,为统一裁判尺度积极贡献力量。”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来客表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倪家宁
校对/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