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即日起至5月1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不得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剧本娱乐活动应当设置适龄提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剧本娱乐经营单位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最高可罚十万元。
《规定》所称剧本娱乐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经营单位通过现场组织消费者扮演剧本角色或者解谜特定场景等方式开展的文化娱乐活动。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包括专门经营剧本娱乐活动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和混业经营剧本娱乐活动的旅游景区、宾馆等非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剧本娱乐行业发展与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剧本娱乐市场。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剧本娱乐行业的发展与监管工作。
《规定》提出,剧本娱乐活动应当设置适龄提示,其使用的剧本应当标明适龄范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参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
在处罚方面,《规定》明确,剧本娱乐经营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剧本娱乐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剧本娱乐经营单位未设置适龄提示或者剧本未标明适龄范围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剧本娱乐经营单位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违规开展剧本娱乐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
剧本娱乐经营单位拒不配合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行为同时存在治安违法、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内存
剧本内容不得宣扬暴力
为了加强对剧本娱乐内容的管理,《规定》特别提出“内容十不准”,规定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其他亮点
文旅部将建全国剧本娱乐违禁清单
监管方面,《规定》提出,文化和旅游部将建立国家剧本娱乐重点项目名录和全国剧本娱乐违禁清单,组织实施服务等级评定。同时,文化和旅游部将建立全国剧本娱乐内容审核推荐专家名单。经专家评审的备案剧本被认定为含有禁止内容的,备案机关应当对评审专家和剧本创作生产主体予以警示;累计发生两次的,应当将评审专家从专家库名单中移除。已被移除专家库的,不得出具备案剧本评审意见。移除机关应当将被移除的专家信息逐级上报至文化和旅游部。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构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依法依规认定失信主体并实施相应的信用管理措施。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剧本娱乐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剧本创作涉及重大题材应聘请专家评审
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不得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开展剧本娱乐活动。剧本创作生产主体、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剧本创作生产主体应当配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内容自审人员,应当聘请专家作出剧本适龄范围和内容的评审意见。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对剧本娱乐活动的主持言行、表演、互动游戏、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并做好适龄提示。解谜特定场景类剧本娱乐活动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聘请专家评审。专家应当具有新闻、出版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备与审核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主持人、演员等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内部约束机制,确保导向正确和艺术品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婷婷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