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央行官网发布《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换通”)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境外投资者对人民币利率风险管理需求持续增加。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深入研究通过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跨境衍生品交易清算等问题,并于 2022年 7 月 4 日发布联合公告,宣布“互换通”启动实施。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广泛开展市场调研,并研究起草了《办法》,对“互换通”有关机制安排和监管要求作出原则性规定。
《办法》明确了“互换通”的定义和投资范围。根据《办法》,“互换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连接,参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机制安排。
今日发布的《办法》只适用于“北向互换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南向互换通”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办法》规定,“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标的为利率互换产品,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在境内外投资者的准入要求方面,《办法》明确,“北向互换通”境外投资者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入市备案,境内投资者应签署互换通报价商协议。
在相关基础设施交易清算安排方面,《办法》明确,境内外电子交易平台和清算机构共同向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交易清算服务。境内外清算机构通过建立特殊风险准备资源和相应违约处置安排控制溢出风险。
在责任主体义务和职能方面,《办法》要求,境内外投资者和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履行交易报告义务,有汇报责任的机构应进行跨境人民币收支信息申报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基础设施应履行交易、清算监测职能。
在汇兑管理安排方面,根据《办法》,使用外汇参与“北向互换通”交易清算的境外投资者,可在一家香港结算行开立人民币资金账户,用于办理资金汇兑和结算业务。相关资金兑换纳入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
根据《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北向互换通”进行监督管理,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安排,防范违法违规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和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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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