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袁某曾因酒驾受到处罚,但他心存侥幸以身试法。10月1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湖北保康警方获悉,该男子去年12月因酒驾被扣12分,费尽全力重新考的驾照10月13日拿到手,刚好又是他生日,一时高兴喝了酒。该男子因二次酒驾被查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新驾照还没捂热就被吊销。
10月13日晚,湖北省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马桥中队民警在该镇尧治河路路段开展夜查酒驾行动。当天20时许,民警在对一辆牌号为鄂F***35两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袁某面色通红,满身酒气。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袁某,35岁,保康县马桥镇董家沟村人。去年12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这次是袁某第二次酒驾被查。袁某懊悔不已,他向民警吐露:“去年被计12分后,经过半年多的理论学习重考科一,今天(10月13日)才正式拿到驾驶证,又赶上我生日,一时高兴就在朋友家喝了点酒,没想到还是被查到了。”
“很多驾驶员对此并不了解,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或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二次酒驾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据办案民警介绍,二次酒驾被查不管间隔时间,只要查出是二次酒驾上路,驾驶人都要面临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照的严厉处罚。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饮酒驾车,害人害己。依据法律规定,酒后驾车,必须严惩。”保康警方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酒驾醉驾的法律成本、经济成本、职场成本、家庭成本、社会成本及精神成本巨大,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自己和他人生命,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通讯员 欧阳智慧 李辉敏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