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地方生育假期时长不一,有必要推进统一规范
中新经纬
2022-10-13 18:23
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12日消息,对于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杨元庆代表关于充分保障女性高质量就业的建议,国家医疗保障局答复称,目前地方哎国家法定产假外的假期设置差距较大,时长不一,功能定位不甚清晰,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有必要在国家层面予以统筹研究,推进统一规范。
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国家建立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住院分娩、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二是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享受,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作为其替代性工资收入。
国家医疗保障局称,截至2021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23752万人,是2012年参保人数的1.54倍,人均生育待遇支出22261元,较好地保障了女职工的生育权益。
对于生育假期待遇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从国际情况看,我国98天的产假已经达到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护公约》规定的14周标准,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也高于上述公约标准,目前地方在国家法定产假外的假期设置差距较大,时长不一,功能定位不甚清晰,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有必要在国家层面予以统筹研究,推进统一规范。(中新经纬APP)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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