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日前提交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进行二审,二审稿中增加了多处“公众参与”城市更新的内容。二审稿提出,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完善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依法参与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民主决策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协商共治机制,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城市更新是时代发展必然趋势,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业,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近年来,北京持续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如“十三五”时期对20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实施了综合整治,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约21万户,惠及群众约80万人,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在城市更新中,北京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注重“有事与群众商量着办”,强化公众参与。在街巷整治、微空间改造、历史街区保护、老旧小区改造中,积极探索“责任规划师”“申请式退租”“共生院”“劲松模式”等制度、模式,多元主体参与更新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丰富了践行群众路线的实践创新,为城市更新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借鉴。
城市更新不仅是项目的更新,也是城市治理模式的更新。实践中,如何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怎样对待不同意见?解决这些问题,有待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创新治理方式。城市更新项目从规划到实施过程中,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还能激发社会生机活力,有效防止资金“跑冒滴漏”,确保每笔钱都用在刀刃上,促进更新项目的建设质效提升。
对此,二审稿在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等多个环节,增加了群众、专家以及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参与的内容,值得点赞期待。比如,二审稿提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专家、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公众反馈”“编制过程中应当与相关物业权利人进行充分协商,征询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民间蕴藏着丰富的智慧,广开言路、广纳民意,善待不同意见,集思广益、择善而从,有利于避免决策失误,实现最优化规划设计。
城市更新过程涉及多方利益,难免会发生矛盾争议。对此,二审稿同时明确,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权益及公众利益的城市更新项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相关主体申请或根据项目推进需要,通过社区议事厅等形式,召开项目确定听证会、实施方案协调会及实施效果评议会,听取意见建议,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推动实施。商以求同,协以成事。
基层组织和村居组织坚持“有事好商量”,下足“绣花功夫”,认真对待市民的每个诉求,积极寻求各种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定能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未诉先办,促进更新项目顺利实施,助推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提出,到2025年,北京市将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1.6亿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22个传统商圈改造升级,基本完成134个正在推进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等等。期待《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早日出台,为画好公众参与“同心圆”,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城市更新中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一定能广泛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凝聚起众志成城的磅礴力量,加快推进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为谱写首都发展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文/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