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工程建立“豚评”制;不得使用无人机、遥控船或者其他方式干扰江豚的日常活动……8月18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草案)》。据悉,镇江、马鞍山也于8月同步将《决定(草案)》提请本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南京都市圈城市人大首次跨省域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流域性区域协同保护立法。
江豚现状
极度濒危状况尚未改变
因为嘴巴上的弧线天然上扬呈微笑状,江豚又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微笑天使”。一度粗放型的发展方式不仅破坏了长江的生态环境,也使江豚种群陷入濒危的状况。近年来,南京对江豚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江豚也频频在主城区露脸。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保护成效明显,但江豚极度濒危的状况尚未改变,还需要全流域系统性的科学保护。
立法亮点
三市建立协同保护机制 常活动水域拟设临时保护区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考虑到长江大保护的流域性、长江江豚的流动性等实际情况,想要维持长江江豚种群的活力,必须通过协同立法,构建多层次多维度跨行政区域的保护体系,才能实现对江豚系统性、科学性的保护。
为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款强调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制度。第十五条要求南京市政府与镇江、马鞍山等相关城市政府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有关行政部门协同推进长江江豚及其生境的保护,特别强调要共同推动长江江豚全生命周期联动保护。
《决定(草案)》明确,江豚保护实行物种与生境保护相结合。与“栖息地”的概念相比,借用了生态学用语“生境”,则更强调保护长江江豚生活的环境和影响它生存的生态因素。
考虑江豚作为水生野生动物的流动性和复杂性,《决定(草案)》将保护范围从自然保护区的“点”拓展延伸到长江流域的“面”,着力突出全流域保护,规定保护区以外江豚经常活动水域, 政府可以在征求海事、航道等部门意见后划定临时保护区域,明确保护措施。
拟将10月24日设为保护日 对相关工程建立“豚评”制
为了“礼让”江豚,南京在修建锦文路过江通道时,把原来设计方案中的三塔悬索桥改为了双塔悬索桥,并且取消在江豚保护区水域内修建桥塔和桥墩的决定。这一理念也延续到了《决定(草案)》中,针对建设环节要求建立“豚评”机制。对江豚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专题论证,落实保护措施。
姚正陆介绍,《决定(草案)》明确了江豚生存环境中航运、涉水工程施工、灭螺、无人机跟踪拍照等活动的规范,比如除科学研究、救灾救助或其他社会公益需要外,不得使用无人机、遥控船或者其他方式干扰江豚的日常活动等。
《决定(草案)》拟规定将每年的10月24日定为南京长江江豚保护宣传日,加强江豚保护科普宣传教育。
文/薛玲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