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男子张某去外地旅游期间,经停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在返回家中后,主动向社区报告了在禄口国际机场经停的情况,并做了核酸。但之后,张某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有违疫情管控政策的情况下,多次进入公共场所,后其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百人被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小区100多人被封控管理。7月1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未遵守疫情管控规定多次进入公共场所 数百人被集中隔离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中旬,被告人张某乘坐航班由烟台到广西旅游,期间经停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几天后,张某乘坐航班从广西返回烟台,期间又经停南京禄口国际机场。7月20日晚,江苏省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报,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样品中有检测结果呈阳性。
判决书显示,返回烟台两天后,张某便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其曾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经停的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其居家管控相关要求,当日下午他便与妻子开私家车前往核酸检测点进行了核酸检测。
之后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媒体发布紧急提醒:自2021年7月6日(含)以来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经停史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配合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原则上不出门、不出户。当日下午被告人张某与妻子开私家车前往核酸检测点进行了核酸检测,但事后其在明知上述防疫政策的情况下仍前往某写字楼处理个人事务,此时其妻已有类似感冒症状。
判决书显示,张某未遵守疫情管控规定出门购物、理发。在明知妻子已接到居家隔离的要求后,仍出门买早饭、到工作单位处理公务、买药。之后社区告知张某必须居家隔离21天,张某仍继续在开发区装修房屋、在外就餐。此后,张某因出现发烧症状而出门到附近诊所买药,之后其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经统计,因被告人张某未执行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导致密切接触者543人、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362人被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烟台市某小区64户185人被封控管理。
辩护律师:被告人主观上系对新冠肺炎传染性掉以轻心 并无恶意
判决书显示,张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他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本案所涉罪名属于过失犯罪;防疫政策模糊是导致被告人认知错误的原因之一;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主观上系对新冠肺炎的传染性掉以轻心,并无恶意。请求本院适用刑法规定,不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犯罪。
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一审获刑
法院认为,张某在防疫部门掌握其行程之前主动向社区报备曾经停中高风险地区,并与同住亲属先后接受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其主观上并无传播新冠肺炎、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主观上对自己拒绝执行莱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的行为会“引起新冠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危害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表现为过失。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张某从各种渠道获知其自中高风险地区返烟有潜在传染风险,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根据预防控制机构的统一部署明确要求其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并多次根据部署内容进一步向其释明“不能出门”在当时情势下是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并非“层层加码”,亦非强人所难,没有专人上门监控、天气炎热等不是其错误理解防疫政策、拒绝执行防疫政策的合理理由。而且在社区防疫人员询问其返烟后是否出行时,其回答没有出过门这一情节足见其对防疫政策是明知的,对自身违反防疫政策可能带来负面评价也是明知的。
此外,全社会对本次疫情的严峻性已然形成了全民共识,张某对此亦应有所认知。然而张某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有违疫情管控政策的情况下,多次进入公共场所,大多属于非必要出行,且有跨行政区出行轨迹,人为增加疫情扩散风险,破坏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引起公众的愤慨和恐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对个人及社会严重不负责任的心态不可谓没有主观恶性。
法院认为,张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控制措施,引发传播严重风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法院一审以张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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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校对/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