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10时起 吉林省集安市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2-07-01 21:55

记者从吉林省集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集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7月2日10时起集安全市有序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经营范围和管理办法

1.蔬菜店、水果店、粮油店、药店、小型商超、副食店、服装店、鞋帽店、床上用品店等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经营场所有序恢复经营。

2.饭店等餐饮服务业场所允许线上和电话订购、窗口销售方式出售食品,禁止顾客入店等候、室内堂食。理发店实行预约一对一服务,禁止店内等候及承接染烫、接发等密切接触和服务时间较长的项目。

3.办公用品店、文教用品商店、电脑耗材店、文印店、广告设计、通讯器材店、书店、孕婴用品店、洗衣店、洗车店、加油站、燃气站、眼镜店、特产店、鲜花店、日杂商店、农资店、饲料兽药店、五金店、装饰装潢店、家电维修店、汽车维修店等满足多元化生活需求的经营场所,鼓励实行“无接触服务”。

4.通信、供电、供水、供气、金融等保障生产生活需要的经营场所,实行一对一预约服务。

5.五女峰、将军坟、好太王碑、丸都山城等景区景点恢复运营。

6.乐万家超市,喜家惠超市一、二部,御品堂生鲜超市商业大楼店、阳光家园店、站前店,福得利超市总店,欧亚超市等大型商超以及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恢复经营。

7.其他行业和场所,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行管部门或属地乡镇、街道提出恢复经营申请,由行管部门或属地乡镇、街道核查通过后,逐步有序开放运营。

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必须达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现阶段暂不允许组织大型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二、恢复经营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到位。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营业前要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精准排查,所有从业人员不得是处于健康监测观察期人员;均没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营单位要详细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及健康监测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2.实行营业报备制度。城区经营场所在恢复营业前要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非城区经营场所在恢复营业前要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检查,完全符合条件后方可经营(行管部门及乡镇、街道报备电话见附件)。

3.落实防疫工作措施。各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吉祥码”相关要求,对顾客实行扫码、测温(无“吉祥码”人员必须进行信息登记),“黄码”人员不得入内;对于有发热症状人员进行登记后,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恢复经营的场所要减少人员接触,不聚集,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禁止未佩戴口罩者入店;做好店内日常清洁、消毒工作,每天消毒3次以上,并做好消毒记录。所有从业人员要每日进行健康监测,佩戴口罩、手套上岗,要勤洗手、勤消毒,定期更换防护用品。

4.合理储备防疫物资。经营单位要根据员工数量和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口罩、手套、消毒酒精、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

三、项目开复工和企业复工复产

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严格督促个人防护、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重点环节防疫规定执行情况;用工单位要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对不执行防疫规定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教育活动

集安全市城乡居民要坚持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树立良好饮食风尚,注重居家环境卫生清理,加强身体锻炼、坚持作息规律、保证睡眠充足、保持身心健康。同时,外出时要佩戴口罩,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文/记者 苑竞玮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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