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科技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将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挥科技计划和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的引领作用,加大保障力度,大幅增加科研助理岗位数量。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通知表示,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促进就业的有力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相适应的专业化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更是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对推进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通知要求,各部属高校、中央级科研院所、中央企业等在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布局的各类重大创新基地平台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动员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农高区以及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组织引导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各地方依托国家、地方各级科技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
要发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的引领作用,积极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基地平台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同时,要加强科研助理岗位服务保障,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