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92岁的董女士在女邻居的鼓动下,卖房住进了老年公寓,还将96万元卖房款交给女邻居保管。但一年后,女邻居不再支付老人的养老费用,董女士打赢官司却无法拿回房款。6月24日,记者获悉,目前西安碑林警方已介入调查。
董女士今年92岁,膝下无儿女。2009年丈夫去世后,她一直独自生活。2019年,董女士将邻居阎某告上法庭,要求阎某返还其卖房所得钱款。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记者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获悉,从2018年4月起,阎某主动接近董女士,并向其示好,照顾董女士的日常生活。在阎某的鼓动下,2018年6月,董女士将其名下唯一一套住房出售,获得卖房款人民币96万元。随后,董女士将这笔卖房款交由阎某保管,二人约定董女士随取随用。
2018年7月,阎某以女儿名义将董女士送至一家老年公寓,并支付总计1年4个月的养老费用。此后,董女士再次因生活费与阎某联系时,阎某一改往日态度,不再向其提供任何生活所需钱款。2019年10月,阎某更换了联系方式,董女士和老年公寓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随后董女士将阎某告上法庭。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最终判决,阎某向董女士返还8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在执行期间,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阎某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情况进行查询,但均未发现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并且阎某也不予配合。
阎某对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称,已将董女士的96万余元用于旅游等消费,但无法提供任何消费记录证明。对此,碑林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前往相关部门调查。经查发现,董女士卖房款交给阎某保管后,阎某曾多次与第三人之间进行转账,其中一笔转账高达50万元。
但阎某辩称,第三人已全部以现金形式进行归还。但她却无相应证据证明。最终,法院认定,被执行人阎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涉嫌拒执犯罪。今年6月14日下午,碑林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阎某发出拒执风险告知书,并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阎某处以10万元罚款。
6月24日,西安碑林警方表示,阎某因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涉嫌拒执犯罪,警方已介入调查。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