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可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南京一名男子从医院购买19颗管制药品卖给他人,犯贩卖毒品罪获刑3年3个月。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发布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其中就有这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3年来,江宁区毒品犯罪案件的收结案数呈现较大幅度下降趋势,但结收案比和结案率态势平稳。2019年至2021年,江宁区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数大幅下降,结案数也相应呈现较大幅度的下降趋势。毒品类型以新型毒品为主,少数案件由传统毒品向管制药品转化。2019年至2021年的109件已结案件中,近85%的案件中贩卖、持有、容留他人吸食的毒品是甲基苯丙胺。2021年来,少数毒品案件中,毒品类型由传统毒品向管制药品转化,案件呈现为被告人在戒毒服药期间或戒毒后,因追求刺激、缓解失眠而大量注射麻醉、精神类药品。
在典型案例中,有一起通过从医院买管制药品来贩毒的案子。2021年4月至6月间,谈某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证,从医院购买大量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向吴某贩卖。后吴某将唑吡坦片溶于水后进行注射使用。据统计,谈某共贩卖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4次19颗,经检验,上述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中含有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唑吡坦。
法院认为,谈某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谈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此次又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江宁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谈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谈某和吴某均是吸毒人员,谈某使用他人身份证开出大量涉案药品后,贩卖给吴某违反用药说明和剂量注射入体内,其行为符合麻精药品认定为“毒品”的条件。对管制药品类贩毒行为的及时打击,体现了司法对毒品犯罪严惩不贷、露头就打的决心与态度。毒品防治体系的构建,离不开大家的自觉抵制。公民要保管好身份证件信息,避免被毒品贩子滥用。坚决抵制从“黄牛”处购买药品,不给“药贩子”任何市场。同时,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药行业的监管,为百姓守住“药箱”,切断“毒源”。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