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子在济南一连七天凌晨“狂”偷13个窨井盖和雨水箅子
齐鲁壹点 2022-05-19 16:34

近日,在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一名五旬男子连续七天,将华山湿地风景区环湖大道上的13个雨水箅子和窨井盖盗走。事发后,在警方的调查下,该男子因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窨井盖和雨水箅子不翼而飞

前段时间,在济南市历城区华山湿地景区环湖大道上,市政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路上的十几个窨井盖和雨水箅子竟然不翼而飞,就此工作人员立刻向警方报了案。

众所周知,窨井盖的作用就是工程人员维护地下管线预留出入的孔洞,而雨水箅子则是为了更好地疏通路面积水。

“在大街上,窨井盖和雨水箅子随处可见,如果这些物品发生损坏或者缺失,不仅会影响人们的日常出行,还会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华山派出所民警毛大爽告诉记者,现在天气逐渐变暖,不少市民会来华山湿地景区游玩。结合这一情况,他们立即联合历城刑警大队对案件展开了调查,而在调查中,一名男子走入了他们的视线。

13个窨井盖和雨水箅子是“老熟人”所为

据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华山派出所民警李泉介绍,根据体态特征,该男子的年龄约50岁。事发时,该男子骑着一辆三轮车沿着环湖大道行驶,在看到路上的窨井盖或是雨水箅子后,男子就用随身携带的撬杠强行撬开窨井盖或雨水箅子,之后立即搬入车中。

“后来我们发现,该男子都会选择凌晨2点至3点这个时间段作案,而且在选择目标时,男子会环顾四周,直到见四下无人才会作案。”李泉说。

男子光明正大地盗窃窨井盖和雨水箅子,就此警方根据手中的线索展开了研判,并最终确定家住历城区全福街道的朱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说到朱某,他可是我们眼中的‘老熟人’,在此之前,朱某曾因盗窃工地钢管等被警方依法处理过。”毛大爽表示,确定朱某藏匿的地点后,5月4日,他们在蹲点守候时,抓住朱某外出的时机成功将其抓获。

在审讯室中,面对警方的讯问,朱某很快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原来自2022年4月份以来,手头拮据的朱某一直在寻找赚钱的法子,偶然间他获知,窨井盖和雨水箅子具有经济价值。就此,朱某就专挑夜深人静之际,对路面上的窨井盖和雨水箅子下手。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时间段中,朱某曾连续7天对窨井盖或雨水箅子进行盗窃。

“得手后,朱某就将13个窨井盖和雨水箅子以200余元的价格卖给了于某,共计非法获利3000余元。”毛大爽说,根据朱某交代的内容,他们又将负责销赃的于某抓获。

5月18日,记者来到犯罪嫌疑人朱某作案时的现场看到,被破坏的13个窨井盖和雨水箅子已经被重新安装上。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和于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相关链接:盗窃、破坏窨井盖或涉嫌刑事犯罪

实际上,因窨井盖缺失、损坏而引发的伤人事件屡屡发生。就此,2020年3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在相互协作,共同解决窨井盖的安全隐患,守护“脚底下的安全”。

在《意见》中,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窨井盖虽小,但在“小”的背后蕴藏着“安全”,安全既是底线也是红线。在该案中,朱某为了一己私利,将公共安全抛在了脑后。因此,在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百姓也应积极加入进来,共同维护好我们“脚下的安全”。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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