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公司购买设备,66万尾款迟不支付,公司法人代表被限制高消费。为图往返省外洽谈业务之便,公司法人代表先购买普通车票进入火车站,后在旅客检票乘车拥挤之际尾随进入高铁。今年5月14日,“老赖”公司法人代表被巡查发现移送至崂山法院,因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妨害执行被罚款一万元。该法人代表也作出还款计划偿还拖欠货款。
据了解,某电子公司与某生物能源公司于2016年11月签订采购安装监控设备的合同一份,总价为93万余元,某生物能源公司支付了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某电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安装运行。但某生物能源公司验收合格后迟迟未支付剩余款项。某电子公司遂将某生物能源公司诉至崂山法院。2020年11月,法院判决某生物能源公司向某电子公司支付货款66万元及违约损失。
某生物能源公司拒不履行,某电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现场调查以及多次不定期网络查控被执行人某生物能源公司财产,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崂山法院遂于2021年12月对被执行人某生物能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龚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龚某不能再进行购买飞机票、高铁票等高消费行为。为图往返省外洽谈业务之便,龚某先是购买普通车票进入火车站,而后趁旅客检票乘车拥挤之际,尾随其他旅客登上高铁再进行补票,以此逃避法院对其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
今年5月14日,青岛北站派出所民警通过视频巡查,结合法院共享的被执行人信息,运用大数据分析发现此人为可疑的被执行人,遂将龚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盘查询问,随后民警确认其为法院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的某生物能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违反限高令偷偷乘高铁。
随后,青岛北站派出所民警将龚某移交至法院。崂山法院对龚某阐述了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法律后果,对其予以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下具结悔过书,并依法对其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妨害执行行为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决定。而后龚某作出还款计划偿还拖欠货款。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