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呼和浩特市监委对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国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国荣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罔顾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决策部署,在包商银行风险处置中上下其手,插手干预包商银行及关联机构资金借贷、资产处置、人事安排等事项,大肆谋取私利,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和监管对象礼品、礼金,无偿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入职金融机构打招呼。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相关企业贷款融资、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国荣身为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坍塌、毫无宗旨意识、目无党纪国法。尤其是担任包商银行接管组副组长、包商银行临时党委书记期间,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想当官发财“两不误”,把党和人民赋予的风险处置权力作为利益输送、结交关系的工具,是“靠接管吃接管”的典型,造成恶劣政治影响,严重损害监管形象。其大部分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后,且在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事件所涉系列监管腐败案件查处和警示教育期间依然我行我素、不知悔改,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典型。李国荣的行为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国荣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李国荣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呼和浩特市监委研究决定,将李国荣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