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死亡人员社保卡900多张,通过待遇续发、待遇补发和待遇调整等方式,共套取并贪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1700多万元……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一起某县千万元社保基金案始末,该案涉嫌共同贪污的9名公职人员和涉嫌玩忽职守的2名公职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负有领导责任、监督责任的28名党员干部受到严肃追责问责。
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完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累计结存等指标均处于逐年递增趋势。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超5.4亿人。社保基金能否管好用好,既关系到每位参保人的利益,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不过,由于使用主体多,统筹层次相对较低,监管机制仍待完善等因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仍不时出现冒领现象。一方面,由于部分地区未在参保人员死亡后及时销户,让“死亡冒领”有机可乘。另一方面,由于基层信息在异地认证方面操作存在难度,无法保证及时获取参保人员的完整信息,加之客观上缺乏充足经费保障,养老金领域也存在“重复领取”现象。无论哪种冒领,都会造成国家社保资金的浪费与流失。
以万亿元规模计的社保基金绝不能成为“提款机”,不容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侵占骗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社保制度改革深入和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各种可预见和不可预知的风险因素逐渐增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面临的挑战依然艰巨。保护好群众的这笔“养命钱”,要靠长效监管机制。首先,从制度设计上,各监管机构要有效协调,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养老金业务管理流程、各项业务数据核算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并将户口注销率、个人账户结算率等指标纳入工作考核中,建立有效阻断冒领现象的机制。其次,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侵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可通过明确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和流程,推进实施社保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快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来规范社保多领冒领等行为。最后,监管机制的构建落实,离不开社会监督力量,要通过畅通举报渠道、依规奖励举报人等手段,将参保人自身的监督权更充分地展现出来。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