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元一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120元一张“火化证明”,450元一张“病危、病重通知书”,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书更是按张收费,一两百元搞定……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在部分平台,只要花上几百元,就能轻松买到“私人订制”的伪造重要文书,甚至有卖家表示“全国哪里都能开、各地公章都能盖”,令人不寒而栗。(1月6日《新华每日电讯》)
互联网时代,一切皆有可能,包括各种造假。以“死亡证明”为例,本应该由医疗机构等法定机构出具,但网上却有部分店铺为需求者提供“私人订制”的“死亡证明”。也就是说,互联网既为心术不正者提供了购买虚假“死亡证明”的渠道,也为店铺提供了伪造、销售“死亡证明”的生意。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伪造的重要文书无疑属于法律禁止的商品。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但在打击伪造重要文书上,相关平台缺少作为。
有关部门应当就网售“死亡证明”等,约谈相关网络平台督促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应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规定进行处罚。只有依法查处违规平台,才能倒逼平台“守土尽责”。同时,对买卖伪造重要文书的双方,应“两头追责”以杀一儆百。因为,商家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买家涉嫌购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或涉诈骗罪。
报道显示,某一家店铺仅一个上午就接到40多单。这说明伪造的重要文书在现实中具有使用价值,因而需求比较旺盛。这也意味着负责甄别相关重要文书的机构,被糊弄被欺骗。当有人通过伪造的重要文书达到目的,同时也可能造成他人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受损。比如说,有人拿着伪造的“死亡证明”去骗保,不仅侵害参保人合法权益,也侵占了养老基金的资金。
所以,治理重要文书的造假与买卖,还需要甄别环节给力。如果网络筹款平台、社保部门、司法机关等,都能向重要文书的出具机构核实真伪,并把涉假问题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追究买假者、造假者的法律责任,就能对供需两端形成有效打击。而要从根本上斩断重要文书造假产业链,则需要建立专门公共平台让相关信息实现共享,使伪造重要文书没有生存空间。
据悉,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文书信息管理系统,各类文书名称、制式,因时间、行业、地区、级别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文书真伪的鉴别难度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统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很有必要,不仅能有效打击证明、公章等违法造假行为,也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针对不同重要文书建立不同信息共享平台,在实际探索中或许并不难。
拿“死亡证明”来说,根据国家多部门联合下发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死亡证明具体由医疗卫生机构、公安部门、法院出具。如果在统一平台上,这三方出具死亡证明的信息实现共享,方便其他机构进行核实,那么网售“死亡证明”基本就没有市场。涉及医疗的多种证明,在保护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也可以实现信息共享,以堵造假买假。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