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虎牙公司被抬员工”公开表示,历经一年半,自己收到广州南沙法院的胜诉通知:虎牙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砸坏手机的财产损失费。对此,虎牙公司回应表示,该员工共在三个渠道发起维权,目前劳动仲裁阶段被驳回全部请求;劳动争议案和侵权责任纠纷案为一审结果,均尚未生效,目前还在二审阶段。
根据该员工晒出的判决书显示,“虎牙公司员工主动安排人员将张某从 13楼拖抬至-楼,在拖抬过程中,客观造成了张某头部及身体损伤。虽未有证据显示拖抬人员直接殴打张某,但该些损伤确系因拖抬行为导致。虎牙公司主张其系因张某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签辞退书、收拾个人物品过慢及言行过激扰乱办公秩序才不得以实施拖抬行为,对此,关于张某是否违法劳动合同约定问题,属劳动争议范畴,本院不予审查。”
法院认为,在案未有证据直接显示事发当天张某的行为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退一步,即便虎牙公司认为张某的行为影响公司经营秩序,也应当采取合法合理的解决方式。虎牙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拖抬行为没有过错,本院认定虎牙公司涉案行为构成侵权,由此对张某造成的损失应由虎牙公司承担。张某因虎牙公司的侵权行为受轻微伤,未有严重后果,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抬人等行为,按常理论确会引起张樵精神紧张、产生恐惧、害怕等心理,确会导致精神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一、虎牙向张樵支付 5016元(医疗费521元,手机维修费4495元);二、虎牙发布致歉声明;三、驳回原告张樵的其他诉讼请求。
虎牙回应表示,虎牙对该事件声明与向当事人致歉内容仍可见于其官方微博。不过,前述劳动争议案和侵权责任纠纷案为一审结果,均尚未生效,目前还在二审阶段。
此外,虎牙表示,除了该案外,张某还同时提起了劳动仲裁诉讼案和劳动争议案。
今年3月,申请人张某确认其简历存在与实际不符的情形,确认其在虎牙就职期间与第三方签订过劳务协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个人行为负责,虎牙据《申明书》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妥。被申请人(虎牙公司)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与法律依据充分,属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仲裁请求,依据不足,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裁决:驳回申请人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等问题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外,今年10月,张某与虎牙劳动争议一案判决结果公布。法院认为,原告在应聘过程中隐瞒或提供虚假的信息或证件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虎牙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自认其实际入职广州金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时间晚于其在简历中申报的时间,属于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其在任职过程中为第三方提供劳务,亦违背申明书的相关内容。
法院认为:虎牙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具有相应依据,张某主张虎牙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院不予确认。法院判决:虎牙向原告张某支付工卡余额1175.74元,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温婧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