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南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法院日前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汕头市一名女子在遭丈夫家暴时,用剪刀刺中丈夫胸部导致其死亡。该院认为,该名女子在他人对其进行不法侵害时持械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判决书显示,该案被告许某琴与被害人郑某松系夫妻关系。因婚后多次被郑某松殴打,许某琴曾于2019年5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但法院未能判离。此后许某琴与郑某松分房睡觉。
2020年6月15日23时许,郑某松酒后闯入许某琴卧室,用手掐住正在睡觉的许某琴的颈部。许某琴起身反抗遭到郑某松殴打后逃出卧室,许某琴的父亲听见吵闹声赶到现场劝架时亦被郑某松持铝盆打伤。
当夜,许某琴叫郑某松不要影响孩子休息后返回卧室,郑某松却再次持铝盆闯入其卧室并砸打她的头部。许某琴先后拿保温瓶、剪刀对抗,双方在推搡过程中一起摔倒在地上。郑某松倒地后再次用手掐住许某琴的颈部,许某琴遂持剪刀捅刺郑某松的胸部等处,至郑某松松开手才停止。尔后,许某琴打电话报警,民警到场后将其带回审查。
归案后,许某琴如实交代了故意伤害的事实。2020年6月16日,许某琴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同月30日被逮捕,2021年2月10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28日被监视居住。
经鉴定,郑某松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2mg/100ml,其死因符合多处锐器刺创致右肺多处破裂、血气胸形成继发失血性休克死亡;许某琴的面部、颈部、双上肢及腹部多处软组织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汕头市潮南区法院认为,许某琴在他人对其进行不法侵害时持械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本案属婚姻家庭引发的犯罪,被害人郑某松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许某琴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案后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最终,许某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