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李静说,《意见》下发后,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提出更高要求,监狱要进一步强化证据材料收集和保全,严格案件审查和办案程序,与法院、检察院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实质化审理工作。
她说,监狱在提请减刑假释案件时,要在确保证据材料合法性基础上,更加注重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关联性,不仅要向法院随案移交反映罪犯计分的结果性材料,而且要移交罪犯日常计分的过程性、辅助性证据材料;不仅要移交证明罪犯有悔改表现的正面证据材料,而且要移交罪犯服刑期间有违规行为等反面证据材料,为法院实质化审理提供全面、准确、客观的依据。
在具体案件办理中,树立办案理念,从监区、刑罚执行部门到监狱、监狱局各个环节进一步严格把关。
她说,近几年,各地也在探索集中办案模式,很多监狱建立了办案中心,集中优势警力,对包括减刑假释案件在内的刑罚执行变更案件集中办理、交叉审查,对疑难复杂案件集中研究,严格把握办案标准和尺度,及时发现疏漏问题,降低执法办案风险,强化办案实质审查,确保公平公正。
据悉,《意见》明确提出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行使庭外调查权等。
“减刑假释的对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佐证罪犯改造表现、立功表现,需要出庭作证的证人不但包括监狱管教民警,还包括罪犯同监舍或其他了解情况的罪犯。法院行使庭外调查权时,根据案件情况,可能需要通过讯问罪犯、询问证人、调取相关材料、与监狱民警座谈等方式进行。”
李静说,监狱要予以大力配合,在警力配置等方面作相应调整,严格依法履职,保障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顺利进行。
她还提到,截止目前,全国已经有630多所监狱建成信息化办案平台,600多所监狱建成狱内法庭,500多所能够进行远程视频开庭,减刑假释案件基本实现监狱网上提请、检察院网上监督、法院网上裁定。
“下一步,还没有建成应用信息化办案平台的监狱要加快工作进度,已经建成信息化办案平台的监狱,要对照实质化审理的要求作针对性升级改造,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互联互通水平,切实增强信息化办案水平、提高办案效率,不断拓展信息化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熊颖琪
校对/董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