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个别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通过微信等渠道发布有关“0首付”、“低首付”等商品房销售广告信息,11月24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行为的郑重提示》表示,该行为已违反广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严重扰乱广州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此前的11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2021年11月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5届16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
其中,《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对于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应当确保真实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房屋交易中介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当事人房屋交易相关情况和广州房地产政策相关规定,不得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房屋交易提供服务。
《办法》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单位和个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品房销售服务的,除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费用以外,不得以提供中介服务等名义向买受人变相收取电商费、团购费、服务费、咨询费等费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房屋出售人委托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取得房源信息编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明示该房源信息编码。若存在委托出售房屋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出售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限届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发布渠道上撤除。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要求各会员单位执业时须严格执行广州房地产调控政策,按规定如实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信息,不为违反法律法规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房屋提供服务。该协会希望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展开自查自纠工作,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经营。
编辑/李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