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城施策,注重住房需求、存量土地和房屋等摸底调查,充分尊重各类主体意见,加强市场分析研判,科学确定发展方式和规模。
其中,济南、青岛等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以新市民、青年人为重点,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并重,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资源,积极扶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多点布局带动全域,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努力实现职住平衡。
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聊城等9个省政府确定的城市,要以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统筹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结合资源禀赋和需求,合理用好相关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其他城市,则要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服务人员为重点,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意见》还明确,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一方面是明确保障对象的范围,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另一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坚持“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享受的各类支持政策逐项目测算,具体租金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并向社会公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2年。
《实施意见》还提到,要落实落细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落实土地政策;二是加强资金保障;三是强化金融支持;四是落实税费优惠;五是加强价格政策支持力度。
按照《实施意见》,在加强资金保障方面,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合规、高效使用补助资金。各市应加强预算资金管理,足额保障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加强价格政策支持力度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暖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专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实施意见》指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补齐住房供应结构短板的重要内容。各市要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工作,参照人口普查数据研究城市人口变化情况,分析收入与房价比、房租与房价比,科学确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2021年11月底前,各市要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目标,并向社会公布。
另据《齐鲁晚报》,11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在说到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具体措施时透露,山东将科学制定全省“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目标,初步考虑是40万套,其中济南和青岛是建设重点,其中济南拟为15万套、青岛拟为20万套。
编辑/崔心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