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特别关注的新股贝特集团(1491.HK),终究还是没能如期上市。
11月12日,贝特集团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需要时间回应监管机构的查询,全球发售将不会按照招股章程所载的时间表进行。公司已决定延迟全球发售和主板上市并安排,并退回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股款。
此前,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曾援引《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 6(3)(b)条规定,对贝特集团施加额外上市条件,若公司未能满足并承诺遵守港交所的额外要求,将不会获授上市批准。
最迟11月16日退款
贝特集团位于浙江湖州,主要从事设计、开放、制造和销售各类常用家居必需品,包括洗衣用品、家居清洁用品和厨房用具。
这已经是贝特集团第三次闯关港股市场IPO,去年5月、11月两次交表均未成功。对于这次上市计划,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也是提出了6项额外要求,才予以放行。
按照原本的上市计划,贝特集团在11月5日截止认购,原应在11月11日公布中签结果,11月12日正式挂牌。但公司却在11日和12日连发两份公告,先后宣布延迟上市和退还申购款项的决定。
公告显示,贝特集团将对认购股份的投资者退还最高发售价与1.0港元(即于定价日决定的发售价)之间的差额,全部或部分认购不获接纳的申请人(根据当时暂定分配结果)将获得全额退款,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对于使用e白表服务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股款(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 会交易征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的余额将不计利息悉数退还。
如果申购投资者是通过e白表服务提出申请并以单一银行账户缴交申请股款,则退回股款(包括1% 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将以电子退款指示的方式发送至其申请付款银行账户。若是以多个银行账户缴交申请股款,则退回股款(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 征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将于11月16日或之前以平邮方式以退款支票形式寄往认购投资者在服务供应商申请指示的地址。
如果申请人通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其已付申请股款(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余额将不计利息于11月16日或之前存入指定银行账户或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首例监管特别关注对象
今年5月,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发布联合声明,重点关注新股市场中的不当行为。贝特集团也是今年5月监管机构加强对新股监管之后,首例受到特别关注的新股。
有市场人士认为,贝特集团给保荐人的高佣金可能是引发监管特别关注的一个因素。
招股书资料显示,贝特集团此次上市共安排了7家包销商,共收取股份发售总额的10%作为佣金,以发行价区间中值1.1港元计,上市涉及的全部费用约为4070万港元。而其IPO 集资最多不过1.5亿港元。
招股书显示,香港证监会要求贝特集团提供上市配售及分销等中介服务的完整名单及费用明细,并向香港证监会及港交所做出书面承诺,公司及管理层不会额外向中介机构支付回扣、奖励、佣金等不同形式的利益,并承诺不会就上市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附带协议或安排等,并在上市后的首份年报中披露有关承诺事项、关联交易等。
港交所上市委员会也对贝特集团额外增加两项要求,要求公司及独家保荐人向上市委员会提供公司市场推广计划的具体详情,以及集资款项的使用详情,并就任何偏离做出解释。
香港证监会还曾指出表示,在上市前任何时间还可能施加不反对上市的其他条件。而贝特集团如果不能满足并承诺遵守港交所的两项要求,将不会获授上市批准。(秦薇)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