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杠杆、高周转”开发模式叠加疫情影响,企业资金压力凸显,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资金链紧张,甚至挪用预售资金的情况,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11月4日,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等部门,起草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意见稿》明确了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即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此外,《意见稿》还提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要坚持银行监管、政府指导、多方监督、保障建设的原则,明确了商业银行开展本市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在入账管理方面,《意见稿》将现行的先网签后入账,调整为先监管保护后网签,即:购房人只有将定金、符合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首付款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后,方可开通网签,确保预售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入账。
而为了强化属地在资金支取管理上的监督责任,《意见稿》还明确银行在支付预售资金前,属地主管部门要进行现场查勘或通过市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核验工程进度。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可由各区根据企业信用水平、经营状况、交付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平方米不低于5000元,较此前大幅提高了43%。
针对当前部分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导致项目经营困难问题,《意见稿》则特别规定,当预售项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时,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全面接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建立政府监管账户,实施封闭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束后,将认真研究分析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预售资金安全,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编辑/李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