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没有看错!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下月将以这一超低价格拍卖一辆宝马三系轿车。据介绍,这是南京法院首次以1元起拍价拍卖刑事案件涉案财产。
法官表示,此举不但能节约司法拍卖成本,还能提升执行到位率,加速案件回款。记者注意到,浙江法院的刑事涉案财产拍卖,目前已进入“1元时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宝马轿车下月1元起拍,目前已有人报名
扬子晚报记者看到,目前,秦淮法院已将这件特殊的拍品“挂”上阿里司法拍卖平台。
从法院提供的照片看,这辆宝马轿车外观保存较好。调查情况表显示,这辆轿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05年8月2日,当前行车里程约23万公里,车辆型号为BMW325i、排量2.5L。该车目前被秦淮法院查封,无抵押。
法院提醒,该车长时间停放,电瓶没电,轮胎缺气,车身有划痕,内饰破损腐蚀严重,变速箱有故障,搭电打火也无法启动,今年2月份年检没有通过。买受人应在成交后一个月内,将车辆维修至可检验、年检状态,否则按悔拍处理。法院还提醒,竞买人在参拍前,需自行了解车辆上牌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不能上牌后果。
1元的超低起拍价格为这辆待拍的宝马轿车吸引了不少人气。记者发现,尽管距10月14日拍卖还有半个多月的时间,但已有1人报名参拍,另有3000多人观看了拍卖页面,140人设置了提醒。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这辆宝马轿车涉及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2011年1月至8月间,陈某宝为获取非法利益,作为天津某基金管理公司在南京地区的个人代理,与他人共同为公司开展融资理财活动。陈某宝以该公司投资煤矿开采、煤炭销售等为由,通过组织听课、讲解宣传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共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690余万元。2016年4月,陈某宝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秦淮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宝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陈某宝提起上诉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原审判决。
因陈某宝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秦淮法院于今年9月依法裁定拍卖其名下的这辆宝马轿车。
“1元起拍”既能节约成本,又可加速案件回款
那么,秦淮法院此次为何要以1元的价格起拍这辆宝马轿车?
扬子晚报记者从该法院了解到,目前这辆轿车的市场价值为3万元左右,经当事人议价,最终采取“1元起拍”的方式。这样既能节约传统评估的高额费用和评估所需的时间成本,也能减轻承办人的工作量。
“节约成本只是好处之一,另一个好处是可以提升执行到位率,加速案件回款。”承办法官介绍,“1元起拍”将吸引更多受众参与竞拍,降低购买门槛,能显著提高本次司法拍卖的效率和成功率,进而加快退赔工作进度,尽早并更大程度为集资参与人挽回损失。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这次拍卖虽然起拍价只有1元,但如想参拍需先缴纳保证金5000元,承办法官表示,此举在于防止非理性竞买。“司法拍卖具有严肃性,若成功竞得不能随意悔拍,否则保证金不仅不予退还,甚至会依情节对恶意竞买者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若重新拍卖价格未达到第一次拍卖价格则需补全相应差价。”法官表示。
法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目前浙江法院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司法拍卖,已进入“1元时代”。去年7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浙江省法院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规程》,创造性地实行“一元起拍、价高者得”的竞价规则。在该规程施行后推出的第一批拍品里,就包括一辆市场估价62万余元的保时捷卡宴。司法拍卖平台上的记录显示,这辆汽车最终以77万余元的价格成交。数据显示,首批成交的8件拍品平均溢价率达308.13%,最高1135.77%,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位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刑事案件涉财产判项是刑事判决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工作应当及时有效,但以往依照民商事案件的执行规则和流程处置刑事案件涉财产经常会出现处置周期长、贬值幅度大等问题。采取“1元起拍”规则,结合配套措施,将提高这类财产的处置效果,这同时也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了法律的震慑力。
文/万承源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