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在官方微信发布声明,对自称是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指定的评选机构,向企业收取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的申报、制作牌匾及证书费用的事情进行回应,广东消委会称,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从未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该活动的评选机构,对于冒充的单位或个人,将会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广东消委会称,为加强广东消费环境建设,促进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于2020年起在广东全省发起“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两项活动。自开展以来,活动得到广大经营者的积极响应和踊跃参与。
近期,有自称是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指定的评选机构,向企业收取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的申报、制作牌匾及证书费用。
为维护企业的权益和利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特此声明称,两项承诺活动遵循自愿参与、公开透明、共同监督、非营利性原则,活动由经营者自愿选择是否参与,活动不向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承诺单位公示牌由经营者按照消委会提供的模板自行制作,或者由当地消委会统一制作发放。
为更好的推动经营者广泛参与两项承诺活动,广东省消委会鼓励行业组织积极发挥推广宣传作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但行业组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会员企业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从未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该活动的评选机构。各经营者可直接向当地消委会申报,也可由主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的行业组织集中申报。经营者如遇有类似情况可以直接向广东消委会或当地消委会核实。
对于冒充广东消委会指定评选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广东消委会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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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