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集中宣判两起袭警案件
9月12日,记者从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两起袭警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立“袭警罪”罪名以来,西夏区法院首次审理、宣判的袭警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22日、2021年5月26日,被告人于某某、高某某分别在西夏区一小区门口与他人发生争执,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文昌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处置。期间,被告人于某某多次辱骂、威胁民警、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用脚踹民警王某腹部;被告人高某某无故用拳头殴打辅警许某某腹部、用手掐许某某腿部,用拳头殴打民警王某某嘴部。
西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高某某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行为均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于某某、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分别判处被告人于某某、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于某某、高某某均表示认罪服法,不提起上诉。
主审法官提醒,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暴力袭警,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是严重冲击国家法律底线、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配合人民警察执法能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令自己追悔莫及!
有期徒刑6个月,沙坡头区法院一审宣判首起袭警案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袭警案,被告人李某某因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据悉,该案是自袭警入刑以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第一起该类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6月22日,某工程施工队的钻机车队行驶至位于城区李某某家后面马路时,被告人李某某以钻机车队车辆会将其家房屋震塌为由索要赔偿,并阻拦钻机车队通行。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对其进行劝解,李某某钻到钻机车下拒绝民警调解。在后续对其进行强制传唤时,李某某强烈反抗,抓挠并撕咬民警手臂致。在李某某跳井被阻拦后,其又拿了一把镰刀挥舞阻拦民警上前,后李某某手持菜刀朝自己比划威胁民警。经沙坡头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被告人李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李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件的出现反映出一些行为人自身规则意识不强、法治意识淡薄、对袭警罪不了解等问题。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并配置独立的法定刑。通过此次案件的审判,能够进行良好的宣传引导,多方面、多角度阐明袭警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支持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促进形成“尊法守法、敬重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