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出车祸,儿子丢掉了性命,儿媳和4岁的孙女同在车祸中受重伤。
危难之际,家中60余岁的母亲霍某本应和丧夫的儿媳相互扶持,但霍某却独吞百万赔偿款,不留分文给受伤的儿媳、孙女,致使母女俩生活困难。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法院判决让婆婆返还赔偿款后,婆婆竟然卷款隐匿身份躲藏。近日,这位财迷心窍的婆婆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珠海市斗门区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儿子遇车祸身亡 婆婆独吞赔款
李某与黄某结婚后,与婆婆霍某居住在一起,不久夫妻二人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莹莹,一家人相处和睦、其乐融融。可是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夺去了儿子黄某的生命,儿媳李某也在事故中严重受伤。
经斗门法院审理判决,李某与女儿莹莹、婆婆霍某三人共应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120万余元。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到位的赔偿款58万余元全数由婆婆霍某收取,而李某与女儿莹莹没有实际收取任何赔偿款。
此外,黄某生前购买了人寿保险,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60万元也全数由婆婆霍某收取。于是,李某与女儿莹莹诉至法院,请求婆婆霍某返还二人应获得的赔偿款。法院经审理判决霍某返还李某与莹莹赔偿款共计60万元。
法院判决生效 婆婆卷款隐匿躲藏
案件诉讼期间,霍某从银行提取了85万元,判决生效后,霍某竟然携带剩余款项离开住处,隐匿身份躲藏起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儿媳李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一级伤残,女儿莹莹年幼,二人生活十分困难,在婆婆卷走本该属于她和孩子的部分赔偿款后,无助的李某只好再次向法院反映情况,要求追究霍某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霍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原以审理生效判决,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情节严重,决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财迷心窍婆婆获刑一年三个月
公安机关立案后将霍某抓获,斗门检察院以霍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斗门法院提起公诉,最终霍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要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如果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形。
案中,霍某在民事判决生效时有能力执行却携款潜逃,分文未支付给儿媳和外孙女,属于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编辑/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