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场外配资监测,依法坚决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活动。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严控杠杆率。
市场人士认为,未来严打场外配资和严控杠杆率将形成常态化监管。多部门协同发力将提升打击效果,减少资本市场大幅波动,促进市场健康运行,进而吸引中长期投资者入市。
“场外配资问题来源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不透明性,不透明就会累积风险,一旦积小成大就可能引发证券市场大幅波动的系统风险;二是专业化、反复性的场外配资,其实构成了一种涉及证券市场的‘商行为’,对涉及特殊市场的‘商行为’进行监管,是全球主流金融市场的监管经验。”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法学教授郑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场外配资活动的监测,需要包括央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多部门的协同,特别是要强化央行反洗钱系统与证监会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
加强场外配资监测
可从两个异常指标入手
自2019年1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及2020年3月份新证券法实施以来,严打场外配资等非法证券业务已纳入常态化监管。
2020年7月份,证监会集中曝光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平台名单,今年上半年,北京、上海、浙江等15地证监局持续“刷新”当地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质机构名单(含场外配资平台)。
对于加强场外配资监测,郑彧表示,目前,HOMES系统已被明文禁止,从形式上来看,场外配资更多体现为投资者自有资金、第三方托管账户和股票账户。因此,对于非法场外配资活动也是需要从“资金异常”指标和“交易账户异常”指标进行监测。
“在资金端,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协调央行反洗钱分析监测中心,进行可疑交易的监测指标设计,筛查出进行场外配资活动的可疑资金提供方,辅以相关交易方证券交易账户交易明细的佐证;而在‘交易账户异常’指标下,要通过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托管券商等单位发现账户异常登录信息,通过异常登录的主体识别、交易特点、资金调动特点判断是否存在配资嫌疑并反向跟踪资金来源。”郑彧进一步解释道。
“‘围剿’场外配资最好的方式是从前端监测入手,因为任何配资行为,都需要从客户端获取资金。通过场外配资机构的广告宣传入手,严查前端的同时,也可以将场外配资和投资者隔离开。”巨丰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朱振鑫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既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降低资本市场大幅波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吸引长期投资者入市。
严查入市资金来源
需多部门协同
对于《意见》提出的“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严控杠杆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掌握资金来源动向,控制杠杆率,是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在证券市场上的表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大股灾就证明了这一点,其后美国加强了相关的监管。最高法出台的‘九民纪要’明确了配资合同的法律定性。本次《意见》从不同层面进一步突出了原则要求。”
“目前合法的杠杆资金主要是通过券商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郑彧表示,在资管新规出台之前,也存在信托资金计划、券商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以“优先级”和“劣后级”组合的形式为劣后级资金的提供者提供交易杠杆。但资管新规实施后,公开募集产品和开放式的私募产品被限制提供结构化的权利分配组合,封闭式的私募产品也有了一些限制。
“除了场外配资,违规入市资金的来源主要有银行信贷资金、国际游资、同业拆借资金等。”添翼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刘慧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通过谨慎审查客户身份;加强对证券公司内部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加强证券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及时准确披露信息、以及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等方式核查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要特别注意防止银行资金大规模的违规入市,银行资金的违规入市及其价格波动风险导致的坏账,会引发整个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此外,市场上还会存在一些‘高息’放贷者参与到违规资金提供。”郑彧认为,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需要包括央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多部门的协同,特别是要强化央行反洗钱系统与证监会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杜绝银行资金违规入市,需要贷款银行切实履行现有的银行贷后管理规定,“以结果为导向”而非“以形式为导向”审查贷款资金用途,防止银行工作人员与贷款人共谋套取贷款资金挪作他用。
兴业证券研报认为,当前金融部门杠杆率较2016年末明显下降,两融余额占成交金额的比例处于历史均值水平,股市杠杆水平完全可控。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负债方和资产方的杠杆率分别为62.3%和52.8%,较2016年末高点67.6%和77.9%已经显著回落,系统性风险处于完全可控的范围内。“未来严查配资和杠杆资金将形成常态化监管,是作为监管底线思维、强化源头风险防控的一部分。”
联合执法
提升打击效果
郑彧表示,在我国,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包括了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而场外配资的主要资金提供方多以公司、合伙等市场主体形式出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打击,有助于在市场主体资格、行为能力上加大对场外配资主体的限制和查处;公安部门则在刑事诉讼法项下被赋予了更为广泛的侦查权力,通过公安机关的协查有利于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固定证据、锁定非法资金、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防止违法行为不良后果扩大。
数据显示,2020年,证监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或通报场外配资案件线索89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19起场外配资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余人,切断多个跨区域场外配资黑色产业链,有效遏制了场外配资违法活动蔓延。2021年4月30日,证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2020年重庆“撮合网”等十起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同时,证监会表示,将与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紧密协作配合,常态化打击场外配资。
郑彧预计,政策落地后可以预见到的影响在于:第一,加强场外配资的监测有利于监管的“市场看穿”,在不影响市场主体交易决策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资金走向、交易方式等进行监管的监测和预警;第二,经常性的场外配资活动可能会被纳入“法治”框架。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