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报道,2月2日,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原政法委副书记潘卫国酒驾致4死案一审宣判,潘卫国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2月2日,死者家属赵海英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他们认为刑事部分判决过轻,将提出上诉。
2020年4月4日,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政法委原副书记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一车内兄弟四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潘卫国为逃避责任,让其同车人闫某华“顶包”。2020年7月14日,本案一审在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害者家属要法院依法追究潘卫国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在民事赔偿方面,家属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60余万元的赔偿。2021年1月15日,本案在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庭上,被害人家属提交了关于道路上停放第三辆车对事故影响鉴定以及赵云海死亡鉴定等新的鉴定意见。
2月2日,本案一审在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宣判,潘卫国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闫某华因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潘卫国被判赔偿4名受害者家属共计270余万元。
其中一名受害者家属赵海英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作为家属他们认为法院对潘卫国刑事部分判决过轻,“因为他逃逸致使我叔叔死亡,我们此前预计他有逃逸致人死亡情节量刑在7年到15年,因此我们不服这一判决结果,将会继续上诉。”此外,赵海英表示,潘卫国在肇事近两小时后才抽血检测,其酒精检测结果或并不准确。对于民事部分,赵海英表示他们也有一些疑义,但疑义不大。
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此前报道,两次开庭时,被告潘卫国均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对此,赵海英表示,案发至今,除法庭上道歉外,潘卫国及其家属并未与他们联系或道歉,他们无法接受他在法庭上的道歉。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北京青年报独家所有,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独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