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伙同女友驾车偷了7个窨井盖 获刑2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4-22 10:39

北京青年报记者22日从最高检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及5件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

“武某某破坏交通设施案”是典型案例之一。

2011年8月,武某某伙同其女友郭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遮挡号牌的面包车,在山西省晋中市董榆公路源涡路段盗取了7个公路中间的窨井盖,巡逻交警发现后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武某某与郭某驾车逃离。

途中,郭某欲趁机将井盖丢弃,被当场抓获,武某某逃走。后武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武某某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2014年4月,武某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案件警示:公路上的窨井盖系交通设施的组成部分,如有缺失、破损,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易发现,危险性很大。盗窃、破坏公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张丽
校对/李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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